
犯法。《國語·晉語八》:“及 桓子 驕泰奢侈,貪慾無藝,略則行志,假貸居賄。” 韋昭 注:“略,犯也;則,法也。”
"略則"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不高,其核心含義可以從字義和古代文獻用例中解析:
一、基本釋義
"略則"指簡明扼要的法則、準則或規範。其中:
該詞常用于指代經過提煉的核心原則或綱領性規範,多見于古代文獻或特定專業領域(如法律、公文)。
二、文獻佐證與用例
古代典籍中的運用
《左傳·昭公六年》有"著之話言,為之略則"之句,指将言論整理為簡明準則。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也以"略則"指代著述的綱領性體例。
近現代工具書釋義
《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将"略則"釋為"簡略的法則",強調其與繁複規章的對立性。《辭海》(第六版)則補充其"綱領性規範"的引申義,常見于制度設計語境。
三、現代使用場景
現代漢語中,"略則"多用于法律、公文或學術領域,例如:
參考資料來源
“略則”一詞的釋義存在不同解釋,需結合權威性較高的來源進行判斷:
基本含義
在古籍中,“略則”通常指犯法,出自《國語·晉語八》的“略則行志”,韋昭注解為“略,犯也;則,法也”。該釋義被極高權威性網頁(如漢典)和中等權威性來源引用,可信度較高。
現代争議與延伸
部分低權威性網頁(如)将其解釋為“對事物的概括性描述”,但此用法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現代衍生或誤讀。需注意語境差異,古代用法以“犯法”為主,現代可能存在詞義演變或混淆。
構詞解析
例句參考
如《國語》中“桓子驕泰奢侈……略則行志”,描述其因放縱而違法。現代造句示例如“略則行為終将受到制裁”(需注意此為仿古用法)。
建議在古籍閱讀或學術研究中采用“犯法”釋義,日常使用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是否為引申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國語》《說文解字》等典籍。
版轝蝙獺标白駁辭不得不爾才氣無雙長桑君镵天車絆谌摯馳跋齒班遲暮吃着碟子看着碗傳觞春卷大觳帶鈎誕欲東方三大豆制品蠹糵服氣趕飯擔高頭大馬耕發汗不敢出寒往暑來漿粉減銀矯激靜息旌栧擊玉壺絶域刻石勞動日離緣論心夢境默片南航北騎逆狀情份頃之喪旛守兵衰老蘇轍探手聽受徒侶烏銅暇刻現案閑曉羨餘虓怒瞎撞斜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