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式。 三國 魏 嵇康 《聲無哀樂論》:“揆終始之宜,度賢愚之中,為之檢則,使遠近同風,用而不竭,亦所以結忠信,著不遷也。”
“檢則”是一個較為少見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古代語境:
在嵇康的論述中,“檢則”強調通過衡量事物始終、平衡賢愚差異來确立行為準則,最終實現“遠近同風”(不同地域或群體遵循同一規範)的目标。
現代延伸:
部分資料将其引申為“以嚴格标準進行檢查或考核”,例如工作或學習中的合規性審查,但這種用法更接近“檢”與“則”兩字的字面組合,而非成語的固定含義。
不同來源對“檢則”的解釋略有差異,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若需嚴謹引用,建議以古籍原文(如嵇康著作)或權威詞典為準。
《檢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意思是“檢察機關制定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準則”。它是指檢察機關内部為了更好地履行職能、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準則。
拆分《檢則》的部首是“⻍”(一點水),它表示部首筆畫為1畫。詞條中的另一個字是“則”,它的部首是“刂”(刀),表示部首筆畫為2畫。
《檢則》這個詞來源于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早在清朝時期,就有關于檢察機關内部制度和辦事準則的規定。隨着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發展,這些規定逐漸完善和細化,形成了現代意義上的《檢則》。
《檢則》這個詞在繁體中的寫法是“檢則”。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尤其是在篆書時期,字形和現在有些不同。當時的《檢則》可能是以更加簡潔的字形寫作“検則”。
1. 這個地方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檢則》,嚴格執行。
2. 該機構制定了一套嚴格的《檢則》,以控制工作質量。
- 檢察:指國家監察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調查和審理的工作。
- 準則:指制定和确定行為準則、規範的标準或原則。
- 紀律:指組織中對成員行為的規定和限制。
- 規程:指一國、一地區或一個組織制定的行為規範和規定。
- 規則:指對事物的制約和約束,确立起規範作用的原則。
- 自由:指人或組織在一定範圍内不受拘束和限制的狀态。
- 松散:指組織、群體或行為關系疏松、缺乏規範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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