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位卑微的官吏。《孔子家語·三恕》:“ 騫 固 周 國之賤吏也。” 宋 蘇洵 《廣士》:“武夫健卒而賢則用之,巫醫方技而賢則用之,胥史賤吏而賢則用之。” 梁啟超 《中國專制政治進化史論》:“ 蕭 、 曹 、 彭 、 平 、 勃 之流,皆起家賤吏,牙儈屠狗,緻身通顯。”
賤吏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古代社會地位低下、職位卑微的小官吏或差役,常見于官府中從事雜務、文書或基層管理工作的人員。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解析其含義與用法:
身份屬性
指職位低微的官吏,多屬官府底層辦事人員,如衙役、書吏、差卒等,負責執行具體事務而非決策。《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職位低微的小吏”,強調其社會層級與職能的從屬性。
社會地位特征
“賤”凸顯其身份卑微,與“貴”相對。古代等級制度中,此類職務常由平民或罪吏後代擔任,缺乏晉升空間,經濟待遇與社會地位均較低下。《辭源》指出其“地位卑下,為人所輕”。
文獻例證
職能範圍
多從事稅收、刑獄輔助、文書抄錄、治安巡查等實務,如秦漢時期的“亭卒”“獄掾”,明清“衙役”“書辦”等,均屬賤吏階層。
“賤吏”一詞承載古代階級觀念,折射出官僚體系中“官尊吏卑”的結構性差異。其卑微地位常與“流外官”“雜職”等概念關聯,成為士大夫階層輕視的對象,亦反映傳統社會對職業的等級化認知。
參考資料
“賤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一、基本釋義 由“賤”和“吏”組成:
二、語境差異
三、曆史用例 梁啟超在《中國專制政治進化史論》中以“蕭、曹、彭、平、勃之流,皆起家賤吏”為例,說明漢代名臣出身低微,此處無貶義色彩。
總結
該詞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既可客觀描述低級官職,也可批判性指代劣行官吏。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詞典》或《孔子家語》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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