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位卑微的官吏。《孔子家语·三恕》:“ 騫 固 周 国之贱吏也。” 宋 苏洵 《广士》:“武夫健卒而贤则用之,巫医方技而贤则用之,胥史贱吏而贤则用之。” 梁启超 《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 萧 、 曹 、 彭 、 平 、 勃 之流,皆起家贱吏,牙侩屠狗,致身通显。”
贱吏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指古代社会地位低下、职位卑微的小官吏或差役,常见于官府中从事杂务、文书或基层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下从权威辞书角度解析其含义与用法:
身份属性
指职位低微的官吏,多属官府底层办事人员,如衙役、书吏、差卒等,负责执行具体事务而非决策。《汉语大词典》定义为“职位低微的小吏”,强调其社会层级与职能的从属性。
社会地位特征
“贱”凸显其身份卑微,与“贵”相对。古代等级制度中,此类职务常由平民或罪吏后代担任,缺乏晋升空间,经济待遇与社会地位均较低下。《辞源》指出其“地位卑下,为人所轻”。
文献例证
职能范围
多从事税收、刑狱辅助、文书抄录、治安巡查等实务,如秦汉时期的“亭卒”“狱掾”,明清“衙役”“书办”等,均属贱吏阶层。
“贱吏”一词承载古代阶级观念,折射出官僚体系中“官尊吏卑”的结构性差异。其卑微地位常与“流外官”“杂职”等概念关联,成为士大夫阶层轻视的对象,亦反映传统社会对职业的等级化认知。
参考资料
“贱吏”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分析:
一、基本释义 由“贱”和“吏”组成:
二、语境差异
三、历史用例 梁启超在《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中以“萧、曹、彭、平、勃之流,皆起家贱吏”为例,说明汉代名臣出身低微,此处无贬义色彩。
总结
该词具体含义需结合上下文,既可客观描述低级官职,也可批判性指代劣行官吏。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词典》或《孔子家语》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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