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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錢的意思、免役錢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免役錢的解釋

宋 代推行免役法時,由當役人戶按等第交給官府雇人代服徭役的費用。《宋史·食貨志上五》:“凡當役人戶,以等第出錢,名免役錢。”參見“ 免役法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免役錢,是中國宋代王安石變法時期推行的一項重要財稅制度,指民戶通過繳納貨币代替親身承擔官府差役(力役)的一種代役金。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1. 字義解析

    • 免:免除、替代之意。
    • 役:指官府征調的力役,如衙前、裡正等職役,需無償承擔物資運輸、治安維護等勞務。
    • 錢:貨币形式。

      合稱即“以錢代役”,使民戶通過繳納貨币免除親身服役的義務。

  2. 曆史背景與制度設計

    北宋中期,原有“差役法”按戶等輪派職役,導緻中下戶因服役破産,影響民生與經濟。王安石于熙甯四年(1071年)推行“免役法”(募役法),改革要點包括:

    • 征收對象:原承擔差役的主戶(鄉村上戶、坊郭戶)按戶等繳納“免役錢”;原不服役的官戶、僧道等需繳半數,稱“助役錢”。
    • 運作方式:官府以所征款項雇傭自願者充役,實現役務市場化。
    • 社會影響:減輕農民服役負擔,但加重貨币壓力,成為變法争議焦點之一(《宋史·食貨志》)。
  3. 權威文獻佐證

    • 《文獻通考·職役考》:明确記載“凡當役人戶,以等第出錢,免其身役,故名免役錢”。
    • 《宋史·王安石傳》:指出免役法旨在“使民出錢雇役,以釋其困”,但遭司馬光等反對,認為加重貧戶負擔。
    • 現代研究:鄧廣銘在《王安石》中分析,免役錢本質是“以貨币稅替代勞役”,推動宋代財稅貨币化進程(中華書局,1997年)。
  4. 制度演變與終結

    南宋後免役錢逐漸并入“經總制錢”等雜稅,失去代役性質,成為固定稅項,至明代“一條鞭法”進一步改革役制。


參考資料

網絡擴展解釋

免役錢是宋代王安石變法期間推行“免役法”(又稱“募役法”)時征收的專項費用,其核心目的是通過貨币替代勞役,改革傳統徭役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性質
    免役錢指當役人戶(需服徭役的家庭)根據財産等級向官府繳納的固定費用,用于官府雇傭他人代服徭役。這一制度将無償勞役轉化為有償雇傭,減輕了民衆直接服役的負擔。

  2. 實施背景
    北宋中期,原有差役法導緻農民因長期服役而破産,社會矛盾加劇。王安石變法(1069年起)推行免役法,旨在通過經濟手段調節社會資源分配。

  3. 具體操作方式

    • 按戶等征收:根據家庭資産将人戶分為五等,按等級繳納不同數額的免役錢。
    • 覆蓋範圍:原享有免役特權的官戶、僧道等也需繳納“助役錢”,約為免役錢的一半。
    • 資金用途:所收錢款用于雇傭自願服役者,剩餘部分充作地方財政儲備。
  4. 曆史意義與争議
    免役錢是宋代賦役制度貨币化的重要嘗試,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但也因執行中的攤派不均和官吏腐敗引發争議,成為新舊黨争的焦點之一。盡管變法最終失敗,但其改革思路對後世賦稅制度演變具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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