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invigilate;monitor students during a written examination]∶看管考生,使其不舞弊
(2) [invigilator]∶監考的人
(1).監督考試。 郭沫若 《反正前後》第一篇二:“我和 伯安 兩人就在會客廳裡面的茶幾上做起試卷來。他坐在左邊的一排,我坐在右邊的一排,也沒有甚麼人來監考。” 小如 《朱佩弦先生二三事》:“在聯大時,每逢 朱先生 監考,不論是入學考試還是期末大考,都是非常嚴格,決不容許作弊。”
(2).指監考的人。如:今天 王老師 做我們的監考。
“監考”指在考試過程中對考生進行監督和管理的行為,主要目的是維護考試秩序、确保公平性。具體含義和特點如下:
核心職責
監考人員需監督考生遵守考場規則,包括核對身份、檢查攜帶物品、防止作弊行為(如傳遞答案、使用電子設備等),并在考試結束後回收試卷。
適用場景
常見于學校考試、國家統一考試(如高考、公務員考試)、職業資格認證等需要嚴格規範評估的場合。
監考主體
通常由教師、教育機構工作人員或經過培訓的外部人員擔任,部分重要考試還會配備監控設備輔助監考。
法律與規範依據
監考行為需遵循《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規,對違規考生可采取警告、取消成績等措施,嚴重者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若需了解具體考試監考流程或規則細節,可進一步說明場景,我會補充針對性信息。
監考是由“監”和“考”兩個字組成的詞語,意思是在考試或測試過程中監管和管理考生的行為表現。
“監考”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立”和“目”,其中“監”字的筆畫數為8畫,“考”字的筆畫數為5畫。
“監考”這個詞的來源比較明确,是由“監察”和“考試”兩個詞合成而成。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為“監考”。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和現在有所不同。以“監考”為例,其中的“監”字在古時候的寫法是“鑒”,而“考”字則是“攷”。這些漢字的古時候寫法反映了當時的書寫習慣和字形變化。
1. 明天我們将進行期末考試,老師會安排監考人員來維護考場秩序。
2. 她因為在考試中作弊被發現,受到了嚴厲的監考處罰。
監考的相關組詞有:
1. 監考官:負責監督考場秩序和考生行為的人員。
2. 監考員:指定監督和管理考試的教師或工作人員。
與“監考”相關的近義詞有:
1. 監視考試:引導和監管考生行為的動作。
與“監考”相反的詞語是“自習”,指的是學生自主學習的一種方式,沒有監管和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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