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檻車,囚車。《史記·張耳陳馀列傳》:“乃轞車膠緻,與王詣 長安 。” 張守節 正義:“謂其車上著闆,四周如檻形,膠密不得開,送緻京師也。”按,《漢書》作“檻車”。《後漢書·朱祐傳》:“ 祐 轞車傳 豐 送 洛陽 ,斬之。”
轞車(jiàn chē)是古代中國用于押解囚犯的專用交通工具,最早可追溯至周代。其核心特征為封閉式木制車廂,兩側或頂部設有栅欄式透氣孔,兼具防護與示衆功能。漢代典籍《釋名·釋車》記載:"檻車,上施欄檻以格猛獸,亦囚禁罪人之車也",印證其雙重用途。
從形制演變來看,轞車在秦漢時期形成固定制式,《後漢書·輿服志》明确記載其"廣八尺,長一丈二尺"的規格标準。車體采用硬木框架結構,四輪配置增強穩定性,車門處設三重銅鎖确保押解安全。唐代刑獄制度改革後,轞車增設鐵制圍欄,并在《唐六典》中規範了不同品級官員對應的囚車裝飾等級。
該刑具的象征意義大于實用功能,宋慈《洗冤集錄》特别強調轞車作為"刑威之具"的警示作用。明清時期隨着流刑制度完善,轞車逐漸被站籠替代,但在宗族法審判中仍保留使用至晚清。現代漢語語境下,"轞車"已成為法制史研究的專業術語,多見于古代司法制度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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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轞車”指古代用于押送犯人的囚車。根據搜索結果中的記載,“轞”讀作jiàn(注音:ㄐㄧㄢˋ),其字義與囚禁相關,如“轞車”“囚轞”均指囚禁犯人的車輛。這類車在曆史上多用于押解犯人,屬于司法或刑罰體系中的工具。
由于相關搜索結果較少且權威性較低,以上解釋主要基于文獻中對“轞”字的直接釋義。如需更詳細的曆史背景或形制描述,建議查閱古代刑具類專著或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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