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參加某種組織或從事某種活動的人。 明 葉憲祖 《鸾鎞記·挫權》:“小弟昨因送行醉酒,今日起遲,恐怕趕不上夥伴。”《兒女英雄傳》第五回:“那女子又復一笑説:‘隻有你説的還有個夥伴在後邊這句話倒是實話。’” 浩然 《豔陽天》第一一二章:“一會兒就找到了 蘭蘭 ,找到了 栓柱 ,找到一群小夥伴,就能捉到小鳥了。”
“夥伴”是漢語中表示共同參與、協作關系的名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一、基本釋義 “夥”與“夥”為異體字關系,《漢語大詞典》指出“夥”本義為“多”,後衍生出“結群、協作”之意,與“伴”組合成并列式複合詞,專指共同從事某項活動或事業的合作者。例如:“商隊夥伴”“科研夥伴”(來源:《漢語大詞典》第3卷,商務印書館)。
二、曆史語義演變 據《漢字源流精解字典》考證,“夥”在先秦文獻中多表數量衆多,如《史記·陳涉世家》載“夥頤,涉之為王沉沉者”。漢代以後逐漸與“夥”通用,至明清時期形成“夥伴”固定搭配,特指合作關系,如《紅樓夢》第五十六回“這些夥伴皆是臨時雇工”(來源:中華書局《漢字源流精解字典》)。
三、地域用法差異 台灣地區《重編國語辭典》仍保留“夥伴”為标準寫法,釋義強調“共同目标下的協作者”,而大陸《現代漢語詞典》以“夥伴”為規範詞形,但承認二者為全等異形詞關系(來源:台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四、經典用例解析 《水浒傳》第十一回“林沖雪夜上梁山”中,朱貴對王倫說:“這位是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可做山寨夥伴”,此處“夥伴”既包含身份認同,又隱含責任共擔的語義層次(來源:人民文學出版社《水浒傳》校注本)。
“夥伴”是漢語中表示共同參與活動或具有合作關系的人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詳細解析:
軍事起源
該詞最早源于元魏時期(北魏)的軍事制度,軍人以十人為“火”,共用竈具炊食,因此同“火”的成員稱為“火伴”。後逐漸演變為“夥伴”或“夥伴”,指代同伴。
字形演變
“夥”本義為“多”,如《說文解字》中“齊謂多曰夥”,後與“夥”通用。現代漢語中,“夥伴”成為主流寫法,而“夥伴”多用于強調傳統或書面語境。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用例或語義演變,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及古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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