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habit] 與姘夫或姘婦居住在一起
非夫妻關系而同居。
姘居指未經婚姻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屬于非婚同居關系的一種特殊形式。該詞由"姘"(非婚性關系)和"居"(共同居住)兩個語素構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沒有夫妻關系的男女同居"[來源1]。
從法律層面分析,姘居關系具有三個核心特征:一是雙方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記程式;二是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三是具有持續穩定的同居狀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姘居可能構成重婚罪[來源2]。
社會語言學視角顯示,"姘居"一詞在當代使用頻率呈下降趨勢,逐漸被"同居""非婚同居"等中性表述替代。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的語料庫統計顯示,該詞在1949-2000年文學作品中出現頻次為0.03‰,2010年後降至0.005‰[來源3]。
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已有配偶的情況下,以非夫妻身份公開同居的行為。以下從定義、法律屬性、特征及處理方式等方面綜合說明:
核心定義與性質
姘居屬于非法同居的一種,其特點是雙方未進行婚姻登記,但公開共同生活并形成類似夫妻的關系。與合法婚姻不同,姘居缺乏法律認可,也不享有財産繼承、配偶權等法定保障。
法律屬性
主要特征
處理方式
公安機關可強制解除姘居關系并責令悔過,單位可給予行政處分;若持續時間長且類似夫妻關系,可能被認定為事實婚姻,按相關法律處理。若涉及現役軍人配偶,則可能構成破壞軍婚罪。
提示:以上信息綜合了法律定義及實務處理,如需具體案例或條文細節,可參考來源網頁進一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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