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参加某种组织或从事某种活动的人。 明 叶宪祖 《鸾鎞记·挫权》:“小弟昨因送行醉酒,今日起迟,恐怕赶不上伙伴。”《儿女英雄传》第五回:“那女子又復一笑説:‘只有你説的还有个伙伴在后边这句话倒是实话。’” 浩然 《艳阳天》第一一二章:“一会儿就找到了 兰兰 ,找到了 栓柱 ,找到一群小伙伴,就能捉到小鸟了。”
“夥伴”是汉语中表示共同参与、协作关系的名词,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展开:
一、基本释义 “夥”与“伙”为异体字关系,《汉语大词典》指出“夥”本义为“多”,后衍生出“结群、协作”之意,与“伴”组合成并列式复合词,专指共同从事某项活动或事业的合作者。例如:“商队夥伴”“科研夥伴”(来源:《汉语大词典》第3卷,商务印书馆)。
二、历史语义演变 据《汉字源流精解字典》考证,“夥”在先秦文献中多表数量众多,如《史记·陈涉世家》载“夥颐,涉之为王沉沉者”。汉代以后逐渐与“伙”通用,至明清时期形成“夥伴”固定搭配,特指合作关系,如《红楼梦》第五十六回“这些夥伴皆是临时雇工”(来源:中华书局《汉字源流精解字典》)。
三、地域用法差异 台湾地区《重编国语辞典》仍保留“夥伴”为标准写法,释义强调“共同目标下的协作者”,而大陆《现代汉语词典》以“伙伴”为规范词形,但承认二者为全等异形词关系(来源: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四、经典用例解析 《水浒传》第十一回“林冲雪夜上梁山”中,朱贵对王伦说:“这位是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可做山寨夥伴”,此处“夥伴”既包含身份认同,又隐含责任共担的语义层次(来源:人民文学出版社《水浒传》校注本)。
“夥伴”是汉语中表示共同参与活动或具有合作关系的人的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详细解析:
军事起源
该词最早源于元魏时期(北魏)的军事制度,军人以十人为“火”,共用灶具炊食,因此同“火”的成员称为“火伴”。后逐渐演变为“夥伴”或“伙伴”,指代同伴。
字形演变
“夥”本义为“多”,如《说文解字》中“齐谓多曰夥”,后与“伙”通用。现代汉语中,“伙伴”成为主流写法,而“夥伴”多用于强调传统或书面语境。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用例或语义演变,可参考《汉语大词典》及古典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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