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官府午後申時升堂理事稱晚堂。《古今小說·沉小官一鳥害七命》:“二人作别,不回店去,逕投本府首告。正是本府晚堂,直入堂前跪下。”
晚堂是一個具有多重語義範疇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呈現差異性特征。根據漢語詞彙學分析,主要包含以下三層釋義:
佛教活動時段(來源:《佛學大辭典》電子版) 指寺院晚間舉行的集體誦經儀式,亦稱"晚殿"。通常于日落後進行,包含《阿彌陀經》誦念、繞佛禮拜等固定儀軌,與"早課"共同構成佛教寺院每日必修功課。
古代官署辦公時段(來源:《中國曆史官制詞典》) 在明清官制體系中特指官員午後處理公務的時段,對應現代行政時間的13-17時。如《明會典》載"各部院晡時(申時)升晚堂,理刑名錢谷",這種時間劃分體現了古代官府"卯酉二衙"的辦公制度。
現代引申用法(來源:《現代漢語用法詞典》) 當代語境中可指晚間進行的集中性活動,常見于教育領域指"夜校課程時段",或商業場景中"晚間營業時段"。例如"駕校晚堂教學"特指為上班族開設的夜間培訓課程。
從構詞法分析,"晚"表時間概念,"堂"源自"廳堂"的本義,後引申為公開活動場所,二字組合形成時空雙重限定的複合名詞。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标注為"書面語用詞",現代口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保留在特定專業領域和傳統文化語境中。
“晚堂”是古代司法制度中的特定概念,其含義和背景可結合曆史文獻和字義分解進行解析:
基本詞義
“晚”指太陽落山後的時段,引申為下午或傍晚;“堂”指官府的正廳或審案場所。組合後,“晚堂”特指舊時官府在申時(下午3點至5點)升堂處理公務的時段。
具體應用場景
根據《古今小說·沉小官一鳥害七命》的記載,晚堂主要用于審理案件或處理緊急事務。例如,百姓可直接在此時段前往官府遞交訴狀或報案,官員則開堂受理,如文中“直入堂前跪下”的描述。
制度背景
古代官府通常分早晚兩次升堂:早堂處理日常事務,晚堂側重案件審理。這種時間安排既符合農耕社會的作息規律,也體現了司法程式的規範性。
文化延伸
該詞現多用于文學或曆史研究,反映古代行政與司法運作模式。需注意,“晚堂”與現代“下午開庭”性質不同,前者具有更強的儀式性和時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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