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ltra-marriage love] 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
婚外戀(hūn wài liàn),漢語複合名詞,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與配偶之外的他人産生的情感依戀或戀愛關系。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方面:
婚姻存續性
該行為發生于合法婚姻關系尚未解除期間。若婚姻已通過法律程式解除(如離婚),則後續情感關系不構成婚外戀。
情感越界性
指超越普通友誼界限,包含精神依賴、親密情感交流或浪漫情愫,通常伴隨對婚姻承諾的背棄。其程度可從不涉及肉體關系的“精神出軌”到包含性關系的婚外情不等。
行為隱蔽性
因違背社會倫理與婚姻忠誠義務,此類關系常具隱秘性,當事人可能刻意對配偶隱瞞真實情況。
法律與道德的非難性
雖不直接構成刑事犯罪,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3條關于“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原則性規定,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可能成為離婚訴訟中認定“感情破裂”及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民法典》第1091條)。社會普遍視其為對家庭穩定的破壞因素。
權威參考來源:
關聯術語辨析:
婚外戀是指已婚者與配偶以外的人建立情感或性關系的行為,其核心特征是對婚姻承諾的違背。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婚外戀(extramarital love)指在已有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第三方産生情感或性關系的行為。該詞作為中性表述替代了"通奸""第三者"等帶有貶義的舊稱,反映了社會态度的理性化轉變。
二、主要特征
三、社會認知演變 • 法律層面:從古代"通奸罪"到現代民事糾紛的定性轉變 • 道德評價:社會輿論從嚴厲譴責轉向相對包容,但依然普遍認為其違背公序良俗 • 文化隱喻:衍生出"偷情""戴綠帽"等俚語,反映大衆對該現象的複雜認知
四、現實影響 可能引發婚姻破裂、子女心理創傷、財産糾紛等後果。約35%的離婚案件涉及婚外戀因素(數據來源: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民事案件白皮書)。建議遭遇此類問題時,通過法律咨詢和心理咨詢維護權益、疏導情緒。
注: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心理幹預方案,可查閱、等來源的完整信息。
報主表經駁落殘步赤锳盤崇達阿世取容鹗駐發薪封隅風疹塊分身術趺跏富家大室福州戲拱辰管管夫人滑稽戲黃黴天鹘侖吞棗枷革加工毽兒驚跇機權酒後茶餘舊遊令出如山領屬賃租露顆履曆片昧錯民甲末科般桓賠笑瞥瞥貧遊撲打訖了鬐鬣瓊島穹圓三麾賞鑒山桃歙硯試行書糧燙手陶長讨擊題免廷推透映退官頽老子微恙問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