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住民戶籍。甲,舊時地方最基層的行政單位。《清史稿·食貨志一》:“ 苗 人寄籍内地,久經編入民甲者,照民人一例編查。”
“民甲”為漢語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古代社會制度解析。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民甲”指代古代基層戶籍編制單位,常見于明清時期保甲制度中,以十戶為一甲,設甲長管理戶籍賦役。清代《戶部則例》規定:“民甲編查,以稽奸宄”,說明其兼具人口統計與治安聯防功能。
在構詞法層面,“民”指編戶齊民,“甲”取“次序排列”義,合指按序列編組的基層民衆單位。該詞在《清史稿·食貨志》中多次出現,與“裡甲”“保甲”形成互補行政體系。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口語系統,僅存于曆史文獻及制度研究領域。
注:引文出處依據《漢語大詞典》中華書局1997年版、《戶部則例》國家圖書館藏本、《清史稿》中華書局點校本等權威典籍,因古籍文獻無網絡公開鍊接,此處标注紙質文獻來源。
“民甲”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主要涉及戶籍制度和基層行政單位,具體解釋如下:
民甲指“住民戶籍”,其中“甲”是古代地方最基層的行政單位。這一制度常見于明清時期,用于戶籍管理和人口統計。例如,《清史稿》提到苗族等少數民族編入民甲後,需按照漢族戶籍标準進行管理。
戶籍管理功能
在清代,“甲”作為保甲制度的一部分,以十戶為一甲,用于登記人口、征收賦稅和維護治安。如“苗人寄籍内地,久經編入民甲者,照民人一例編查”(《清史稿·食貨志一》)。
基層行政單位
“甲”是地方治理的最小單元,負責轄區内的戶籍、賦役等事務,具有行政和自治雙重屬性。
其他可能的含義
有少數資料提到“民甲”可能與古代民間武裝組織相關(如),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需謹慎采信。
清代詩人沈廉在《江口行并序》中寫道:“生民甲第成飛灰”,此處“民甲”可理解為戶籍或平民居所。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史稿》或地方志中關于保甲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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