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來的官號。《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 永明 元年,進號衛将軍。二年,以本官領 丹楊 尹……四年,以本號開府儀同三司,餘悉如故。” 李善 注:“本號,衛将軍也。”
(2).店、鋪的自稱。
"本號"在漢語詞典中的詳細釋義如下:
"本號"指當前正在使用的名稱、字號或店鋪名稱,強調主體自身的标識性稱謂。
示例:
• "本號新到一批茶葉"(指說話者所在的商鋪)
• "本號暫不提供此項服務"(指當前機構)
在傳統商號文化中特指自身經營的店鋪或企業,常見于招牌、公告等正式文書。
權威例證: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號"為"商店"時,标注"本號"即"本店"之意。
《漢語大詞典》收錄清代商號文書"本號開設于道光年間",佐證其曆史用法。
網絡語境中代指"本人運營的賬號",如"本號專注曆史知識分享"。
公文或聲明中作為機構自稱,體現正式性,例:"本號保留法律追訴權"。
•與"本店"區别:"本號"更具書面性與曆史感,"本店"側重口語化當代用法。
•與"本賬號"區别:後者僅適用于數字場景,前者涵蓋實體與虛拟主體。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詞典内容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名稱)
“本號”一詞在漢語中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官員原本的官職或封號。例如在《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中記載,南朝齊官員王儉曾以“衛将軍”為原官號,後加封其他職位時仍保留“本號”。這種用法常見于古代文獻,強調官職的原始身份屬性。
指店鋪、商行的自稱,相當于現代語境中的“本店”“本鋪”。這種用法多見于傳統商業場景,用于強調商家的主體身份。
“本”字本身有根源、原始的含義(如“本義為草木之根”),因此“本號”可理解為強調身份或稱謂的原始性、正統性。該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古籍或特定文化語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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