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發給寺院的準許土地免稅的證書。 清 袁枚 《隨園隨筆·金石》:“ 長興 四年,賜 冥福禪院 地土牒。”
“地土牒”是古代與土地相關的官方文書,具體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用途區分:
廣義土地契約
指古代用于證明土地歸屬、交易的官方文件,如買賣、租賃時由地方政府或土地所有者籤發。這類文書是土地權益的法律憑證,類似現代的不動産登記證書。
寺院免稅證書
特指官府向寺院發放的準許土地免稅的憑證,例如清代袁枚《隨園隨筆》記載,後唐長興四年(933年)曾向冥福禅院頒發地土牒。這類文書具有免除賦稅的特殊性質。
該詞現代已不常用,主要出現在古籍或學術讨論中。不同朝代的具體形式可能有所差異,需結合出土文物或地方志進一步考證。如需完整文獻案例,可參考《隨園隨筆·金石》相關記載。
地土牒是一個漢語詞彙,它通常指的是一種用于記錄土地信息的文書或檔案。它記錄了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情況、面積及其它相關信息,是管理土地的重要工具。
拆分部首和筆畫地土牒這個詞由三個部首組成:地(土字旁)、土(土字部首)和片(片字部首)。地土牒一共有15畫。
來源和繁體字地土牒最早可追溯到古代文字,是漢字演變的産物。在繁體字中,地土牒的寫法為「地土牒」。
古時候漢字寫法古代漢字寫法有多種變體,與現代漢字寫法略有不同。在古代,地土牒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細微的差别。然而,整體上來看,它的基本形狀和現代漢字相似,辨識度較高。
例句1. 我們需要向地方政府申請一份地土牒,以便了解土地的使用情況。
2. 據地土牒記載,這塊土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
3. 地土牒上記錄的土地面積與實際有所出入。
組詞、近義詞、反義詞與地土牒相關的組詞有:土地、土地使用、土地所有權、土地檔案等。
地土牒的近義詞可能包括:土地證、土地登記、土地所有證等。
地土牒的反義詞可能是沒有明确的反義詞,但土地的無主狀态可以被視為一種相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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