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翻悔,改口。《南史·薛安都傳》:“ 明帝 欲加原宥, 靈越 辭對如一,終不回改,乃殺之。”
“回改”在現代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構詞法及文獻用例進行分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構詞規律,“回”作動詞時表“返回、重新”之意,“改”則指“變更、修正”,組合後可理解為“重新修正或調整原有内容”。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未單獨收錄,但可從曆代文獻中梳理其使用脈絡。例如唐代《通典·職官》中“事有回改,皆顯其由”的表述,指對已定事務的重新審議與調整,強調決策後的二次修正行為。現代漢語使用中多出現于公文寫作領域,特指對已發布文件的補充性修改。
在語義特征上,“回改”包含三個核心要素:①行為主體具備修改權限 ②針對已存在的文本或決策 ③實施非颠覆性的局部調整。與近義詞“修改”相比,更強調對既有狀态的回歸性修正,如《公文處理條例》中“回改文件須标注修訂标識”的規定所示。
“回改”一詞在漢語中有兩種主要釋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文獻來源區分理解:
基本含義
指“改正錯誤、糾正過失”,由“回”(回頭)和“改”(改正)組合而成,強調及時自我反思與修正。例如:
典故起源
源自戰國時期趙國官員李回的故事。他被貶後通過努力改正錯誤,重獲君王信任,後人以此比喻“知錯能改并重新振作”。
古籍用例
多指“翻悔、改變原意”,如《南史·薛安都傳》記載:“靈越辭對如一,終不回改”,意為堅持原有說法不改變。
現代用法
可用于描述态度或決定的反複,例如:“汝性褊急……意所不存,從物回改”(因外界影響改變初衷)。
類型 | 含義側重 | 語境 | 來源文獻 |
---|---|---|---|
成語 | 正向糾錯、自省 | 激勵性表述 | 查字典等 |
普通詞 | 中性/貶義的反複 | 陳述性描述 | 《南史》等 |
提示:具體釋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建議通過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進一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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