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時警衛 解縣 、 安邑 兩鹽池的武裝組織。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二:“其雇於官而種鹽者曰攬戶……邏卒百人,曰護寶都,以防盜者。”《宋史·食貨志下三》:“引池為鹽,曰 解州 解縣 、 安邑 兩池。墾地為畦,引池水沃之,謂之種鹽……募巡邏之兵百人,目為護寶都。”
由于"護寶都"并非現代漢語通用詞彙,在權威漢語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中未收錄該詞條。結合漢語構詞法及字義分析,其含義可拆解如下:
護(護)
釋義:保衛、遮蔽、救助。
來源:《說文解字》釋為"救視也",指保護免受侵害。
例證:守護、護衛。
寶(寶)
釋義:珍貴之物,引申為重要的人或事物。
來源:《廣雅》載"寶,珍也",泛指一切有價值的事物。
例證:寶藏、國寶。
都
釋義:
來源:《爾雅》注"都者,人所聚也",強調集中性。
"護寶都"可能為特定語境下的合成詞,暫有兩種解釋方向:
類比參考:類似"敦煌"作為文化寶庫的守護地。
因該詞未被規範詞典收錄,建議結合具體文獻使用。若需學術引用,可參考以下資源:
注:以上分析基于漢語語素常規用法,實際含義需依據上下文進一步考證。
“護寶都”是宋代專門設立的一支武裝組織,主要用于保護重要的鹽池資源。以下是詳細解釋:
“護寶都”指宋代負責警衛解縣(今山西運城解州鎮)和安邑(今山西運城安邑)兩地鹽池的官方軍事組織。這一名稱源于其核心職責——守護被視為“國寶”的鹽池資源。
該詞屬于曆史專有名詞,現代主要用于研究宋代經濟、軍事制度或鹽業史的文獻中,日常使用較少。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古籍原文或鹽業史細節,可參考《雲麓漫鈔》和《宋史》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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