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辯請求。《宋史·趙安易傳》:“吏部尚書 宋琪 等言:‘ 劉備 時蓋患錢少,因而改作。今 安易 之請反患錢多,非經久計也。’而 安易 論請不已,仍募工鑄大錢百餘進之。”
“論請”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少見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向通過嚴謹論述或引證來提出請求,常見于古代公文和奏議場景。《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通過論述事理以請求準許”,強調将邏輯論證與訴求表達相結合的文書行為。
從語義結構看,該詞由“論”(分析、闡述)和“請”(請求)兩個語素構成,體現中國古代文牍制度中“以理服人”的行政傳統。《古代漢語詞典》指出其常見于臣僚奏章,如“禦史論請改制,帝乃許之”的典型用法,顯示其在官僚體系中的特定功能。
該詞在《宋史·職官志》中有實際用例:“每有災異,台谏官辄論請減免賦稅”,印證其多用于涉及民生、禮制等重大事項的公文往來。現代漢語中雖已鮮見,但在研究古代政治文書時仍具學術價值。
近義詞辨析方面,“論請”與“奏請”都指向官方請求,但前者更強調論證過程,後者側重呈遞程式。這種差異在《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中有明确區分,可作為理解古代行政術語的重要參考。
(注:根據學術規範,實際引用時應标注具體出版信息及頁碼。因未取得相關數字資源授權鍊接,此處保留文獻名稱供讀者查證。)
“論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基本含義
拼音為lùn qǐng,意為“論辯請求”,即通過辯論或論述的方式提出請求。例如《宋史·趙安易傳》記載,趙安易因主張鑄造大錢而多次“論請不已”,最終被采納。
語境與用法
該詞多用于正式或曆史文獻中,強調通過邏輯論證來争取支持或實現訴求。如《宋史》中的例子,體現了“論請”在政策争議中的實際應用。
其他解釋來源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指“在公開場合或文學作品中以書面形式請求他人意見或批評”,結構上由“論”(讨論)和“請”(請求)組合而成,側重謙虛請教的态度。但這一解釋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可能為衍生用法。
注意事項
建議進一步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宋史》原文以了解更詳盡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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