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晉 潘嶽 為 河陽 令,滿縣遍種桃花,人稱“河陽一縣花”。見《白孔六帖》卷七七。後遂以“花縣”為縣治的美稱。 唐 李賀 《春晝》詩:“ 平陽 花塢, 河陽 花縣。” 明 阮大鋮 《燕子箋·入幕》:“連營刁鬥月如霜……花縣接壺漿,蹔得與故人歡暢。” 清 吳偉業 《贈昆令王莘雲尊人杏翁》詩:“快馬柳城常命酒,軟輿花縣暫聞琴。”參見“ 河陽一縣花 ”。
"花縣"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解釋需從曆史文化典故與地理實體兩個維度展開:
一、曆史典故釋義 "花縣"典出《晉書·潘嶽傳》,特指西晉文學家潘嶽(字安仁)任河陽縣令時,于縣境内遍植桃李,形成"河陽一縣花"的景觀。唐代李白《贈崔秋浦》中"河陽花作縣"即用此典,後成為地方官勤政惠民、政績卓著的代稱。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收錄為典故詞條,屬文人詩詞中的雅稱用法。
二、地理實體釋義 清代《廣州府志》記載,花縣(現廣州市花都區)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置縣,因境内"花山"而得名,屬廣府文化核心區。1993年經國務院批準撤縣設市,2000年改為廣州市花都區,該行政沿革在《花都區志·建置沿革》中有明确記載。現存清代"花縣縣署"遺址為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佐證其曆史地位。
“花縣”是一個具有文學意象和曆史典故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解析:
詞源典故
源于晉代潘嶽(即潘安)任河陽令時,在全縣遍植桃花的典故。據《白孔六帖》記載,因桃花繁盛,河陽縣被稱為“河陽一縣花”,後以“花縣”代指治理有方、風景秀美的縣治。
文學意象
唐宋詩詞中常以“花縣”象征地方官政績斐然或縣域風光優美。例如:
現代指代争議
部分資料(如、4)提到“花縣”對應今廣州市花都區,但此說法權威性存疑。曆史上花都區原名“花縣”,1993年更名,可能與典故存在關聯,但需注意二者并非直接等同。
建議需要進一步确認現代地名關聯時,可參考地方志或權威曆史文獻。
班固兵糧柴頭産馬僝弱朝虀暮鹽匆匆當原調卷返老汾鼎甘約臯呂隔厭黑子衡撃懷古悔之不及呼弄活兒盡規津門亭禁仗戟髯酒泉舉綱持領拒谏飾非饋給虧空狼吃幞頭摩睺羅伽粘吝繳繞牛戴牛平闆清照寝座取便戎宣王屍入己贓殺矢蛇甲沈思默想矢盡兵窮實業家術散搜尋歲杪宿糗探腸桃葉妓他鄉騰波頽剝王親枉桡慰勉文房四寶文木無價象形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