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晉 潘嶽 為 河陽 令,滿縣遍種桃花,人稱“河陽一縣花”。見《白孔六帖》卷七七。後遂以“花縣”為縣治的美稱。 唐 李賀 《春晝》詩:“ 平陽 花塢, 河陽 花縣。” 明 阮大鋮 《燕子箋·入幕》:“連營刁鬥月如霜……花縣接壺漿,蹔得與故人歡暢。” 清 吳偉業 《贈昆令王莘雲尊人杏翁》詩:“快馬柳城常命酒,軟輿花縣暫聞琴。”參見“ 河陽一縣花 ”。
“花縣”是一個具有文學意象和曆史典故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解析:
詞源典故
源于晉代潘嶽(即潘安)任河陽令時,在全縣遍植桃花的典故。據《白孔六帖》記載,因桃花繁盛,河陽縣被稱為“河陽一縣花”,後以“花縣”代指治理有方、風景秀美的縣治。
文學意象
唐宋詩詞中常以“花縣”象征地方官政績斐然或縣域風光優美。例如:
現代指代争議
部分資料(如、4)提到“花縣”對應今廣州市花都區,但此說法權威性存疑。曆史上花都區原名“花縣”,1993年更名,可能與典故存在關聯,但需注意二者并非直接等同。
建議需要進一步确認現代地名關聯時,可參考地方志或權威曆史文獻。
花縣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花指的是植物的花朵,縣指的是行政區劃單位。因此,花縣的意思是一個行政區劃單位以花為名。
花縣的第一個字“花”,它的部首是⺾(艸),總共有7畫。
花縣的第二個字“縣”,它的部首是⻏(⻖),總共有4畫。
花縣這個詞源于中國的地名,一般指代具有花卉種植特色的縣城或市區。
在繁體字中,花縣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會隨着時代的變遷而改變,因此花縣的古時候漢字寫法可能會與現在有所不同。然而,具體的古代漢字寫法并不明确,因此我們無法給出确切的古時候漢字寫法。
1. 我明天要去花縣參觀花卉展覽。
2. 花縣的花卉種植業非常發達。
1. 花園:指種植花卉的園地。
2. 花壇:指種植花卉的園地或屋前等開辟的花地。
3. 花草:指花朵和草。也可指花卉。
1. 花市:指舉辦花卉交易的市場。
2. 花鄉:指以花卉種植聞名的農村地區。
3. 花都:指以花卉種植業繁盛的大城市。
1. 非花縣:指不以花為名的行政區劃單位。
2. 草縣:指以草為名的行政區劃單位。
3. 樹縣:指以樹為名的行政區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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