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竭力謀劃。《國語·周語上》:“近臣盡規。” 韋昭 注:“盡規,盡其規計以告王也。” 晉 陶潛 《感士不遇賦》:“ 商 盡規以拯弊,言始順而患入。” 南朝 齊 王儉 《褚淵碑文》:“戮力盡規,克寧禍亂。” 宋 王安石 《上時政書》:“此臣所以不敢避進越之罪,而忘盡規之義。”
(2).指竭力谏诤。 漢 蔡邕 《太尉喬公碑》:“公性質直,不憚強禦,在憲臺則有盡規之忠,領州郡則有虎胗之威。”
“盡規”在漢語中屬于較為古雅的表達,其核心含義為“竭盡心力地規勸”。《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指出,“盡”表竭力,“規”指規谏,合指以誠懇态度提出勸誡意見。其用法可追溯至先秦文獻,如《詩經·小雅·沔水》“我友敬矣,讒言其興”句,鄭玄箋注認為此處暗含賢臣盡規勸之責。
《古代漢語詞典》列舉該詞在《左傳·僖公二十五年》中的典型用法:“谏而不入,盡規而後止”,描述臣子反複進谏直至君主采納的盡責行為。此用法常見于奏議類文體,體現傳統君臣倫理中的責任意識。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如北京大學《中文核心詞彙數據庫》将其列為B級古語詞,提示在當代使用時應考慮語境適配性。中國社會科學院《漢語曆史語法詞典》指出,“盡規”的使動用法在唐宋時期逐漸式微,多被“谏诤”“力谏”等複合詞替代。
“盡規”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文獻進行解析,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竭力謀劃
源自《國語·周語上》“近臣盡規”,韋昭注解釋為“盡其規計以告王”,指臣子為君主盡心籌劃策略。陶潛《感士不遇賦》中“商盡規以拯弊”也體現了這一用法,強調通過謀劃解決弊端。
竭力谏诤
如《褚淵碑文》“戮力盡規,克甯禍亂”,指直言勸谏以平息動亂。王儉在《上時政書》中提到“盡規之義”,亦指官員應盡到勸谏的職責。
盡力按照規定行事
查字典将其定義為成語,強調遵守規章制度,如“官員需盡規以維持社會秩序”。這一用法側重現代語境下的規則遵循,與古義中的“謀劃”和“谏诤”形成差異。
需根據上下文判斷詞義:
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或權威古籍注解以獲取更精準的文獻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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