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枉撓 ”。1.違法曲斷,偏私下公,使有理不申。《禮記·月令》:“﹝孟秋之月﹞斬殺必當,毋或枉橈。” 孔穎達 疏:“枉謂違法曲斷,橈謂有理不申,應重乃輕,應輕更重。” 宋 王禹偁 《送牛冕序》:“君嘗倅二郡,牧一州,所在稱理,有 龔 黃 之政焉。又嘗佐秋官,詳庶獄,事無枉撓,有 于張 之風焉。” 章炳麟 《代議然否論》:“司法枉橈,其長得治之。長不治,民得請於學官,集法學者共治之,所以牽獨斷也。”
(2).曲弱;彎曲。《淮南子·修務訓》:“琴或撥剌枉橈。” 高誘 注:“枉橈,曲弱。”
(3).指曲弱之木。《文子·自然》:“故海不讓水潦,以成其大;山林不讓枉橈,以成其崇。”
“枉桡”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wǎng ráo(或作“枉撓”),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方面綜合解析:
指司法或裁決過程中違背法律、偏袒不公,使有理者無法伸張正義。
例證:
形容物體形态彎曲柔弱,或比喻事物不剛直。
例證:
引申為彎曲的木材,象征柔弱或非棟梁之材。
例證:
“枉桡”兼具抽象與具象含義,既用于批判司法不公,也描述物理形态的彎曲,并引申為對柔弱事物的指代。其用法多見于古籍,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如需更詳細例證,可參考《禮記》《淮南子》等文獻。
《枉桡》是一個成語,意思是劃桡沒有方向,比喻徒勞無功或者白費力氣。
《枉桡》的拆分部首是木和桀,其中桀為部首。它的總筆畫數為11畫。
《枉桡》來源于《孟子·盡心上》,是孟子的言論。他曾經用這個比喻來形容一個歌頌虛僞的音律,表示這種表面上美好而實際虛假的東西是沒有價值的。
《枉桡》的繁體字為「枉檹」。
在古時候,漢字「枉桡」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來說,木部分寫得更加繁複,桀部分寫得更加簡單,枉桡的結構比較連貫。
他一再努力卻始終得不到他想要的結果,這真是太枉桡了。
枉然、桡弓
白費、徒勞、空費
有功、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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