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給;饋贈以滿足需要。《宋史·真宗紀二》:“省 河北 戍兵十之五,緣邊三之一。所在量軍儲饋給,勿調民飛輓。”
餽給:饋贈或輸送食物以滿足需要。餽,通“ 饋 ”。 唐 韓愈 《胡良公墓神道碑》:“侍郎 趙贊 為度支使,薦公為監察禦史,主餽給 渭橋 以東軍。”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蓮香》:“因循數日,沉綿不可復起。鄰生見其病憊,日遣館僮餽給食飲。”
“饋給”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歸納如下:
供給物資
指通過饋贈或運輸的方式滿足他人需求,常見于軍事或官方物資調配場景。例如《宋史》記載的“量軍儲饋給”即指根據軍需調整物資供給。
通假字用法
詞中“饋”通“饋”,表示“贈送”或“運輸”,強調主動提供資源的含義。
現代漢語中“饋給”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曆史語境中,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具體指向(如物資調配或人際饋贈)。
如需更完整的古代文獻用例,可參考《宋史》《聊齋志異》等原文。
《饋給》指給予、送給他人所需的物品或意見。它在中文中常用來表示将食物、禮物、信息或幫助等提供給他人的行為。
《饋給》兩個字的部首分别為“食”和“示”,饋的拆分筆畫為8畫(食為3畫,示為5畫),給的拆分筆畫為10畫(纟為3畫,示為5畫,丨為2畫)。
《饋給》在漢字源流中屬于新字,在20世紀初合理創制的,用于表示給别人東西或者供應他人所需。
《饋給》的繁體字為「饋給」,其中「饋」的部首為「飠」,「給」的部首為「禾」。
在古時候,表示饋給的漢字寫法多樣,如“授予”、“贈予”、“食與”等。
1. 他慷慨地饋給了我們許多食物和水。
2. 我打算饋給她一份特别的生日禮物。
3. 這本書将饋給你關于這個話題的詳細信息。
贈予、供給、提供、分送、饋贈、饋送
給予、提供、贈送、供給、分發
接受、索取、收取、得到、乞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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