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攜帶。《國語·晉語二》:“亡人之所懷挾纓纕,以望君之塵垢也。”《百喻經·婦詐稱死喻》:“老母語言:‘汝婦已死。’夫即往視……燒取其骨,以囊盛之,晝夜懷挾。”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飲茶》:“人自懷挾,到處煮茶。”
(2).特指應試中的挾帶行為或挾帶的文字等。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主司失意》:“密旨令内人於門搜索懷挾,至於巾屨,靡有不至。”《元典章·禮部四·儒學》:“鄉會等試,許将《禮部韻略》外,并不許懷挾文字。” 清 昭槤 《嘯亭續錄·鮑雙五侍郎》:“其叙 中州 試牘有雲:‘士子弇陋不已,必至有懷挾代倩之弊,而國法隨之矣。’”
(3).包藏。《漢書·外戚傳下·孝成許皇後》:“雖使其懷挾邪意,猶不足憂,而況其無乎?”《南齊書·氐傳》:“ 梁州 刺史 範柏年 懷挾詭态,首鼠兩端,既已被伐,盤桓稽命。”《二刻拍案驚奇》卷四:“這是家人懷挾私恨誣首的,怎麼聽得!”
“懷挾”一詞在漢語詞典中主要有兩層含義:
一、指藏帶、攜帶 《漢語大詞典》解釋其本義為“隱藏攜帶”,強調以隱蔽方式持有物品。宋代蘇轼《論河北京東盜賊狀》提及“弓箭刀楯旗幡之類,私藏於家,謂之‘懷挾’”,此處指民間私藏兵器。該詞多用于描述秘密或違規攜帶的行為,如《宋史·選舉志》記載科舉時“士子懷挾書策,僥幸中第”。
二、特指科舉作弊工具 《古代科舉制度通論》記載,“懷挾”在明清時期專指考生夾帶的作弊材料,形式包括微型抄本、絹帛紙條等。清代《欽定科場條例》明文禁止“懷挾文字入場”,違者處以枷號、革職等刑罰。這種攜帶行為被視為破壞考試公平的嚴重舞弊手段,《明史·選舉志》中多次出現相關懲處案例。
以上釋義綜合參考了《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以及《中國科舉制度通史》《曆代刑法考》等學術著作中的制度考證。
“懷挾”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huái jiā,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詳細解釋:
指隨身攜帶物品或事物。
古代科舉或考試中,指暗中夾帶文字資料的行為。
隱含某種心思或目的,多用于負面語境。
該詞含義隨語境變化,需結合具體文本分析。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唐摭言》《元典章》等古籍,或現代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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