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聲聲辯。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齊天大聖》:“ 盛 見其狀,益譁辨之;聽者皆掩耳而走。”
“嘩辨”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未作為獨立詞條收錄,其含義需結合構詞法分析。從單字釋義來看,“嘩”(huá)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解釋為“喧鬧、嘈雜”,常用來形容人聲鼎沸的場景;“辨”(biàn)則指“辯論、申說”,《說文解字》注“判也”,強調通過言辭區分事理。
組合使用時,“嘩辨”可解作“在喧嚷環境中進行的激烈争辯”,多含負面語義色彩,暗指缺乏理性的嘈雜争論。該詞常見于文學性語境,如清代小說《鏡花緣》第三十五回有“衆人嘩辨不休”的表述,生動描繪群體争執場景。當代語言研究中,學者将其歸類為“行為狀态複合詞”,體現動作與場景的融合特征。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建議作“嘩辯”,二者為異形詞關系,具體使用需參照語境。對于學術寫作,推薦優先使用《漢語大詞典》标注的标準詞形。
“嘩辨”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1. 基本含義
指聲音喧嚣、争辯激烈的場景,形容雙方或多人因争執而高聲辯論的狀态。該詞由“嘩”(喧鬧)和“辨”(争辯)組合而成,強調言辭激烈且場面嘈雜。
2. 詳細解釋
3. 使用場景
多用于書面語境,如文學作品中刻畫人物争執,或描述會議、讨論中因意見不合引發的激烈辯論。
4. 出處與示例
5. 近義與關聯詞
總結來看,“嘩辨”不僅描述辯論的激烈,更強調伴隨的嘈雜環境,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情感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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