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 南京 妓女于農曆正月十五日上元節聚飲,以盒盛食物相賽,稱“盒子會”。 明 沉周 《盒子會辭》序:“ 南京 舊院有色業俱優者,或二十、三十姓結為手帕姊妹;每上元節,以春檠巧具殽核相賽,名盒子會。凡得奇品為勝,輸者罰酒酌勝者。中有所私,亦來挾金助會,厭厭夜飲,彌月而止。”《儒林外史》第五三回:“又有一個盒子會,邀集多人,治備極精巧的時樣飲饌,都要一家賽過一家。”
"盒子會"是明清時期江南地區閨閣女子間流行的一種特殊雅集形式,其核心特征是以食盒為載體進行聚會。該習俗最早見于明代文人筆記記載,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盒子會指"舊時婦女在農曆正月二十五日,以盒盛酒果,互相邀飲,稱為盒子會",具有節令性社交與藝術交流雙重屬性。
從文化形态分析,盒子會包含三個典型特征:
該習俗在清中期後逐漸式微,但相關文化元素仍可見于現代非遺項目。南京博物院藏清代《盒子會圖卷》及故宮博物院《雍正十二美人圖》中均有相關場景描繪,為研究古代女性文化提供了實物佐證。當代學者田汝成在《江南女性文化研究》中指出,盒子會實際構成中國古代閨閣文化的重要實踐場域。
“盒子會”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但核心指向明代南京地區的一種特定習俗。以下是詳細解釋:
“盒子會”指明代南京妓女在農曆正月十五(上元節)舉行的聚會活動。參與者用盒子盛裝精緻食物進行比賽,優勝者獲得獎勵,輸者罰酒。這一活動兼具社交、娛樂和競技性質。
活動形式
參與者多為秦淮河畔的妓女(舊院女子),她們結成“手帕姊妹”,在節日期間準備精巧的春盤、菜肴和果品,以盒裝食物相互比拼,稱為“賽盒子”。活動持續整月,常伴隨夜間宴飲。
文化記載
該習俗在明代文獻中多次出現,如沉周《盒子會辭》記載了活動細節,《儒林外史》第五十三回也提到“盒子會”中各家争相準備時新飲馔的場景。
現代語境中,“盒子會”偶爾被引申為封閉環境中的集體讨論或決策(如所述),但這一用法缺乏廣泛認可,更多屬于比喻性表達。其核心含義仍以曆史習俗為主。
若需了解更完整的文獻記載或具體文學作品中的描述,可參考《桃花扇》《儒林外史》等古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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