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查其罪,加以逮捕。《漢書·燕王劉澤傳》:“ 定國 使謁者以它法劾捕格殺 郢人 滅口。”《晉書·刑法志》:“ 悝 撰次諸國法,著《法經》。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網捕》二篇。”
“劾捕”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法律或曆史文獻中,其含義可結合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劾捕”指審查罪行後實施逮捕,包含兩個核心動作:
該詞在古籍中多次出現,例如:
“劾捕”不僅限于字面意義的逮捕,還隱含法律程式性,即需先核實罪狀再執行抓捕,體現了古代司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則()。
現代漢語中雖較少使用該詞,但其結構可類比“立案偵查”“批捕”等法律術語,均強調程式合法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法律史背景,可參考《漢書》《晉書》相關章節或專業法律史研究資料。
《劾捕》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複合詞,意為“指控和逮捕”。這個詞常用于描述對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的行為。
《劾捕》的第一個字“劾”的部首是“力”,第二個字“捕”的部首是“扌”。
根據《康熙字典》的記載,字典中沒有單獨收錄“劾捕”這個詞,但可以通過拆分詞的部首和筆畫數來找到相關的字。其中,“劾”的筆畫數為7畫,“捕”的筆畫數為11畫。
《劾捕》一詞來源于漢語,沒有特定的故事或典故可以追溯到該詞的起源。
《劾捕》的繁體寫法為「劾捕」。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字形經曆了多次變化。對于《劾捕》這個詞,古代書寫的方式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但具體的古漢字寫法沒有文獻記錄。
1. 他們将派出特警隊進行劾捕行動。
2. 經過劾捕,罪犯終于被抓獲。
3. 警方已經發出了劾捕令,嫌疑人需要立即投案自首。
1. 劾查:指控和調查。
2. 捕獲:逮捕并控制住。
1. 指控:控告某人犯有罪行。
2. 逮捕:捕獲犯罪嫌疑人。
1. 無罪釋放:根據證據不足或無法裁定罪責而釋放嫌疑人。
2. 寬大處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情節輕微的寬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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