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查其罪,加以逮捕。《漢書·燕王劉澤傳》:“ 定國 使謁者以它法劾捕格殺 郢人 滅口。”《晉書·刑法志》:“ 悝 撰次諸國法,著《法經》。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網捕》二篇。”
"劾捕"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研究古代法律制度的語境中。其含義可以從字源和古代司法實踐兩方面理解:
一、 字義解析
二、 合成詞義 “劾捕”二字結合,其核心含義是指:
經過官方調查、認定罪行後,依法對罪犯或嫌疑人進行捉拿逮捕的司法程式。
三、 具體内涵與語境
四、 與現代法律術語的對比 現代法律中,與“劾捕”部分功能對應的概念是“逮捕”,但“逮捕”通常不包含“劾”所代表的調查、彈劾、初步審判的含義。現代逮捕更多是偵查階段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決定和執行,其前提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與古代“劾”的環節有相似之處,但程式更規範、獨立。
“劾捕”意指古代官吏依法對經調查、彈劾程式确認的罪犯或嫌疑人執行逮捕的司法活動。它融合了“調查彈劾”與“執行逮捕”兩個環節,體現了古代司法權力運行的一種方式。
來源參考:
“劾捕”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法律或曆史文獻中,其含義可結合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劾捕”指審查罪行後實施逮捕,包含兩個核心動作:
該詞在古籍中多次出現,例如:
“劾捕”不僅限于字面意義的逮捕,還隱含法律程式性,即需先核實罪狀再執行抓捕,體現了古代司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則()。
現代漢語中雖較少使用該詞,但其結構可類比“立案偵查”“批捕”等法律術語,均強調程式合法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法律史背景,可參考《漢書》《晉書》相關章節或專業法律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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