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號叫,號呼。 明 李東陽 《中元谒陵遇雨記》:“林木雜風雨聲,若虎豹號噭,響振山谷。” 明 李東陽 《記女巫》:“有所喜,則召女巫至,皷舞號噭以為福。”
“號噭”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文學或曆史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號噭”指大聲呼喊、高聲鳴叫,常用來形容人或動物發出的響亮聲音。例如明代李東陽《中元谒陵遇雨記》中用“虎豹號噭”形容猛獸的吼叫聲。
若需進一步考證具體古籍用例,可參考《說文解字注》等權威文獻。
《號噭》是一個漢字詞組,它表示喧嚣、嘈雜、吵鬧的意思。
《號噭》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為口部首,右邊為走部首。它的總筆畫數目為15。
《號噭》是由古代的號和噭兩個字演變而來。號字的本義是指發出聲音,而噭則表示響聲,兩個字合在一起表示喧嚣的聲音。
《號噭》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號囂》。
在古代,號字的寫法為從右到左的形式,即口上面畫一個點,下面寫一個口,表示發出聲音的口。噭字的寫法為口旁邊畫個小人,旁邊再加一個口,表示有人發出的聲音。兩個字連寫在一起,形成了今天的《號噭》。
1. 教室外的號噭聲讓學生們無法專心學習。
2. 市中心的街道上總是從早到晚都是一片號噭聲。
3. 火車站人流擁擠,號噭聲此起彼伏。
號噭聲、號噭作響、號噭不堪、喧噪聲等。
喧鬧、嘈雜、吵鬧。
安靜、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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