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终。《礼记·文王世子》:“有司告以乐闋。” 郑玄 注:“闋,终也。告君以歌舞之乐终。” 晋 潘岳 《笙赋》:“酒酣徒扰,乐闋日移,踈客始阑,主人微疲。” 唐 员半千 《雍和》诗:“瞻望神座,祗恋匪遑。礼终乐闋,肃雍鏘鏘。”
乐阕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古典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乐曲终止”或“音乐结束”。该词由“乐”(音乐)与“阕”(终止、结束)组合而成,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礼仪文献,常用于描述古代祭祀、宴飨等场合中乐曲的终章部分。例如《礼记·文王世子》记载:“有司告以乐阕”,即指仪式中乐官宣告音乐演奏完毕。
从词义演变看,“乐阕”不仅指音乐的物理性结束,还隐含礼制程序的完成,体现了中国古代“礼乐一体”的文化观念。在诗词中,该词常被借喻为事件或情感的收束,如宋代文人笔记中“宴罢乐阕,宾客尽散”的表述,即通过音乐终止暗喻聚会的终结。
权威典籍如《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乐曲终了”,《辞海》则补充了其在古代礼制中的功能性释义。相关研究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及《中国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中对礼乐制度的系统性论述。
“乐阕”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乐终”,即音乐或歌舞的终止。以下为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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