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的意思、勞動權的詳細解釋
勞動權的解釋
獲得有保障的工作和合理的勞動報酬的權利。我國憲法對于公民的勞動權予以确認。
詞語分解
- 勞的解釋 勞 (勞) á 人類創造物質或精神財富的活動:勞動。勞力。勞逸。功勞(功業,成績)。按勞分配。 辛苦,辛勤:勞苦。勞頓(勞累困頓)。勞瘁(勞累病苦)。勞碌(事情多而辛苦)。勞心。疲勞。煩勞。任勞任怨。
專業解析
勞動權,又稱工作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與勞動相關的各項權利的總稱,是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及法律定義,其核心含義可概括如下:
一、法律依據與基本定義
勞動權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依法享有的獲得勞動機會、自由選擇職業、取得勞動報酬、享受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障以及參與相關事務管理的權利。其根本法律依據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這确立了國家在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以及發展職業教育等方面的責任。
二、核心内容構成
- 就業權與擇業自由: 公民有權要求國家和社會提供就業機會,同時有權根據自身意願、能力和條件選擇職業和工作崗位,不受非法限制或歧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明确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 獲得報酬權: 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獲得勞動報酬(工資),這是勞動權最基本、最核心的經濟體現。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 休息休假權: 勞動者享有法定的休息時間和休假權利(如每日工作時間限制、每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以保障身心健康和恢複勞動能力。《勞動法》第四章對此有專門規定。
- 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 勞動者有權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标準的勞動條件下工作,用人單位必須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 職業培訓權: 勞動者有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以提高自身素質和就業能力。國家和用人單位有責任提供培訓機會。
- 社會保險和福利權: 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有權依法獲得物質幫助和享受社會福利待遇(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
- 提請勞動争議處理權: 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争議時,有權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 參與民主管理權(特定範圍内): 勞動者有權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其他形式,依法參與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三、社會意義與保障
勞動權不僅是公民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實現個人價值、參與社會建設、分享社會發展成果的重要途徑。國家通過立法(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等)、行政監管、司法救濟等多種途徑,構建了保障公民勞動權的法律體系和社會機制。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核心公約也體現了對勞動權(工作權)的普遍認可和保護标準。
主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中國人大網 (權威法律文本)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中國政府網 (權威法律文本)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對“勞動權”等法律術語有規範性釋義)
- 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與建議書 (國際标準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勞動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依法享有獲得工作機會、勞動條件保障和合理報酬的權利。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内容
勞動權又稱"勞動保障權",包含三方面核心内容:
- 平等就業權:公民享有平等獲得勞動機會的權利,反對就業歧視;
- 勞動報酬權:按勞動數量和質量取得報酬,且報酬應合理且有保障;
- 勞動保障權:包括休息權、職業安全權、職業培訓權等延伸權利。
二、憲法地位與法律屬性
- 憲法依據:中國憲法明确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将勞動權确立為公民基本權利;
- 權利義務關系:權利主體是公民,義務主體是國家,屬于憲法層面的保障關系,區别于普通民事勞動關系。
三、實現條件與意義
- 實現基礎:依賴于勞動者工作能力和勞動力市場需求;
- 生存權保障:被視為獲得生存條件的必要前提,也是行使其他權利的基礎;
- 曆史意義:勞動者通過長期鬥争争取而來,資本主義制度下仍存在保障不足問題。
四、延伸範圍
廣義勞動權涵蓋六方面:工作獲得權、自由擇業權、報酬協商權、職業安全權、職業培訓權、民主管理權。
注:如需了解勞動争議仲裁時效(1年)等具體實施細則,可參考《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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