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獲得有保障的工作和合理的勞動報酬的權利。我國憲法對于公民的勞動權予以确認。
勞動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依法享有獲得工作機會、勞動條件保障和合理報酬的權利。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勞動權又稱"勞動保障權",包含三方面核心内容:
廣義勞動權涵蓋六方面:工作獲得權、自由擇業權、報酬協商權、職業安全權、職業培訓權、民主管理權。
注:如需了解勞動争議仲裁時效(1年)等具體實施細則,可參考《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
勞動權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享有的與勞動相關的權利。它是勞動法領域的一個重要概念,保障勞動者得到公正的對待和合法的權益。
勞動權的漢字“勞”由“力”和“辦”兩個部首組成。“力”表示體力,而“辦”則表示工作、辦事的意思。共有7個筆畫。
《勞動權》這個詞的來源較為簡單,由“勞動”和“權利”兩個詞組合而成。勞動是指人們為了創造價值而付出的體力、腦力或精神勞動,權利則是指人們合法享有的利益或自主決定的能力。
繁體字“勞動權”與簡體字“勞動權”的意思完全相同,隻是寫法略有不同。
根據古代字典的記載,古時候“勞動權”這個詞的寫法為“勞作權”。可以看出,“勞”字的寫法和現代相同,而“作”字替代了現代的“動”字,表示勞動的動作與行為。
1. 作為勞動者,我們應當努力争取自己的勞動權。 2. 憲法保障了每個公民的勞動權利。
勞動權可以與其他詞語組合形成如下詞組:
1. 勞動權益:指勞動者享有的某些權益,如勞動報酬、工作環境、休假等。 2. 勞動權糾紛:指勞動者與雇主或用工單位之間因勞動權益問題産生的争議或糾紛。
勞動權的近義詞包括:
1. 工人權益:與勞動權利含義相近,指勞動者在工作中享有的權益和待遇。 2. 勞動保護:指國家和社會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和維護。
勞動權的反義詞包括:
1. 壓迫:指剝削、迫使他人勞動而侵犯勞動者的權益。 2. 剝奪:指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剝奪或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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