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周 六卿之官。《周禮》以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掌邦國之政,總稱六官或六卿。《周禮·秋官·司寇》:“凡邦之大盟約,涖其盟書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會及六官,皆受其貳而藏之。” 鄭玄 注:“六官,六卿之官也。” 孫诒讓 正義:“謂大宰等六官之正。”《孔子家語·執辔》:“古之禦天下者,以六官總治焉: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馬之官以成聖,司寇之官以成義,司空之官以成禮。” 宋 曾鞏 《節相制》:“古者出軍之法,始於一井之間;遣将之常,甫在六官之内。”
(2). 隋 唐 後中央政權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之尚書總稱六官。 唐 楊炯 《唐右将軍魏哲神道碑》:“導之以德,齊之以刑,威振六官,風揚五部。”《明史·孫應奎傳》:“至於 桂萼 以梟雄桀驁之資,作威福,納財賄,阻抑氣節,私比黨與,勢侵六官,氣制言路,天下莫不怨憤。” 清 曾國藩 《劉母譚孺人墓志銘》:“自餘挂名朝籍,待罪六官,去父母之邦,十有四年。”
六官是中國古代職官體系的核心概念之一,最早确立于周代,指代中央政權中分掌不同事務的六大行政部門。據《周禮》記載,六官制度以天地四時為綱,形成完整的官僚架構:
天官冢宰:居六官之首,總攬政務,相當于後世宰相。《周禮·天官冢宰》載其職責為"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具體包括官吏任免、財政管理等要務。
地官司徒:主管民政教育,《周禮·地官司徒》明确其"掌邦教"職能,涵蓋土地分配、戶籍管理及禮儀教化等民生事務。
春官宗伯:執掌禮樂祭祀,《周禮·春官宗伯》載其"掌邦禮",負責國家典儀、天文曆法及外交禮儀,維系禮制秩序。
夏官司馬:統轄軍事防務,《周禮·夏官司馬》規定其"掌邦政",包含軍隊編制、疆域防衛及武官考選等軍國要事。
秋官司寇:專司刑獄司法,《周禮·秋官司寇》載其"掌邦禁",主管法律制定、案件審理及監獄管理,維護社會法制。
冬官司空:負責工程建設,《周禮·冬官考工記》詳述其"掌邦事"職責,涵蓋城池營造、器械制造及水利工程等技術領域。
這一制度經漢代學者鄭玄注疏完善後,成為曆代王朝官制建設的理論範本。至隋唐時期演變為六部制,仍可見六官制度的思想遺存。清代學者孫诒讓在《周禮正義》中評價:"六官分職,經緯萬端,實為三代政治之精髓。"
“六官”是中國古代官制中的重要概念,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起源與職能
源自《周禮》,是西周時期中央行政機構的統稱,對應六種官職:
政治地位
六官首領合稱“六卿”,是周王治理國家的核心班底,職能覆蓋國家主要事務,形成“以官統事”的行政框架。
隨着三省六部制确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被類比為周代六官,但職能有所調整: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官職的細分職責,可參考《周禮》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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