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rogate power to oneself; grasp at authority] 抓權
抓權。《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 陳定 托他掌管家事,他内外攬權,百般欺侵。”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史料一·鹹豐季年三奸伏誅》:“二王實皆庸憒無能,其攬權竊柄,一以 肅順 為主謀雲。”《清史稿·愛新覺羅博洛傳》:“﹝ 博洛 ﹞掌戶部時尚書 譚泰 逞私攬權,不力阻,奪爵。”
“攬權”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語義指向的動詞性短語,由“攬”與“權”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釋義,“攬”指“把持;掌握”,“權”指“權力”,組合後指“主動将權力集中到個人或少數群體手中”。該詞多用于描述個體或組織在管理過程中過度集中權力、排除他人參與的行為,常含貶義。
從構詞結構看,“攬權”為動賓式合成詞,其語法功能與“掌權”“放權”等詞相似,但語義側重不同。《漢語大詞典》指出,“攬”字在古漢語中已有“收攏、包辦”之意(如《後漢書》載“攬天下英俊”),後引申為對權力的獨占性控制,而“權”作為政治學核心概念,強化了該詞的制度屬性。
在語用層面,“攬權”常見于政治學、管理學領域的批評性語境。例如《人民日報》曾刊文批評“個别領導幹部攬權推責”,此處“攬權”與“推責”形成語義對照,突顯權力與責任失衡的負面現象。該詞的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通常不適用于描述合法合規的權力行使行為。
“攬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攬權”由“攬”(抓取、把持)和“權”(權力)組成,字面意為抓取或把持權力,通常指超出自身職責範圍掌控權力的行為,帶有貶義色彩。例如:
“攬權”強調對權力的過度控制,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貶義程度。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漢典()及文學作品中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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