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以蠟潤鞭。比喻外美而中腐。 宋 羅大經 《鶴林玉露》卷十六:“《戰國策》:‘ 蘇代 曰:“ 齊 ,紫敗素也,而賈十倍。”’言外美而中腐,如以敗素染紫也。與蠟鞭之説正相似。”參閱 唐 柳宗元 《鞭賈》。
蠟鞭是古代禮儀用具,特指以蜂蠟塗飾的儀仗用鞭,主要應用于唐代宮廷祭祀與鹵簿儀衛制度。該詞由"蠟"與"鞭"二字複合構成,《漢語大詞典》釋"蠟"為動物分泌物形成的脂質,"鞭"則指駕馭車馬的皮質器具。
據《新唐書·儀衛志》記載,唐代太常寺掌管的皇家儀仗中,設有"朱漆鞭,施蠟"的定制。這種蠟鞭在元日朝會、南郊祭天等重大典禮中,由金吾衛執掌以整肅儀仗隊列,其表面蠟層既保持皮革柔韌度,又産生獨特光澤效果。北宋《事物紀原》引《唐六典》注文,明确蠟鞭具有"示威儀、肅班列"的雙重功能。
從工藝角度考察,唐代蠟鞭制作需經曆三次浸蠟工序,每次塗蠟後以麂皮打磨,最終形成半透明保護層。此法既延續先秦"六辔沃若"的馬車裝飾傳統,又發展出新的禮器形制。現代文物研究顯示,陝西曆史博物館藏唐代三彩儀仗俑手持物件中,可辨識出頂端呈球狀的蠟鞭造型。
該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成為曆史詞,但作為唐代典章制度研究的專業術語,仍見于《中國禮儀制度研究》《唐典疏證》等學術著作。詞義演變軌迹完整呈現了古代禮儀用具從實用器具向象征符號轉化的文化過程。
主要參考資料:
“蠟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蠟鞭”原指用蠟塗抹的鞭子,後引申為比喻外表華麗而内在腐敗的事物。這一比喻源自古代對物品表面修飾與内在質量的對比,強調“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諷刺意義。
部分資料(如)提到“蠟鞭”有“自我苛責”的含義,但此解釋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衍生或誤傳,建議以主流釋義為準。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鶴林玉露》《鞭賈》等原文,或通過詞典網站(如滬江線上詞典)查詢擴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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