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反省自己的過失。《文選·張衡<東京賦>》:“憲先靈而齊軌,必三思以顧愆。” 薛綜 注:“愆,過也。”
“顧愆”屬于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曆史語用角度解析。該詞由“顧”與“愆”兩個語素構成:
“顧”的本義
《說文解字》釋為“還視也”,即回頭看,引申為關注、顧及、反省等義。例如《詩經·桧風·匪風》雲“顧瞻周道”,即表達回望之意。
“愆”的訓诂
《爾雅·釋言》注“愆,過也”,指過失、錯誤。《尚書·說命》載“惟事事乃其有備,有備無患,啟寵納侮,恥過作非,惟愆”,此處“愆”明确指向罪咎。
“顧愆”的合成義
二字組合後,形成動賓結構,可直譯為“反省過錯”。例如明代王廷陳《矯志篇》中“顧愆思愆,罔以自欺”,即強調通過自我檢視修正錯誤的行為邏輯。
語用層面,“顧愆”多用于古代文獻中表達道德自省,與“内省不疚”“克己複禮”等儒家修身觀存在語義關聯,屬于文人書劄、訓誡類文本中的高頻詞。
“顧愆”是一個文言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顧愆”指反省自己的過失,強調通過回顧自身行為來檢查錯誤。其中,“顧”意為回頭看、反思,“愆”指過錯或罪責()。
該詞最早見于東漢張衡的《東京賦》:“憲先靈而齊軌,必三思以顧愆。”薛綜注:“愆,過也。”意為效法先賢的規範時,需多次反思以檢視自身過失()。
該詞在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文言研究或古籍解讀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可參考《東京賦》原文及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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