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family of the victim in a murder case] 舊指人命案中被害人的家屬
命案中受害人的家屬。《元史·刑法志四》:“諸兩家之子,昏暮奔還,中路相迎,撞仆于地,因傷緻死者,不坐,仍徵鈔五十兩給苦主。”《水浒傳》第三一回:“﹝知府﹞着人打撈起四個屍首,都檢驗了。兩個是本府公人,兩個自有苦主,各備棺木盛殮了屍首。”《官場現形記》第五七回:“地保又出去追問苦主,方纔曉得是豆腐店的兒子。”
苦主是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的法律與民俗術語,其核心含義指在刑事案件中直接受害的當事人或其家屬。根據權威辭書及法律文獻,可具體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刑事案件受害方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定義“苦主”為“指人命案件中被害人的家屬”。例如在兇殺案中,苦主通常指代失去親人的直系親屬,其法律地位在傳統司法程式中具有申訴權。此用法多見于明清律例及公案文學,如《醒世恒言》中“苦主執命,官府斷案”的表述。
權益受損的控訴主體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補充其引申義為“因受損害而向官府或對方提出控告的人”,常見于古代田産糾紛、債務訴訟等民事案件。例如清代《刑案彙覽》記載佃農因土地侵占而“充作苦主上告”。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苦”字強調受害者的悲苦境遇,“主”則凸顯其案件核心地位。該詞現代多用于法制史研究及司法文書,部分地區方言仍保留“苦主”指代經濟糾紛中受損方的用法。
“苦主”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其内涵隨時代和語境演變而擴展。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苦主”最初指在命案或重大糾紛中受害人的直系家屬。例如《元史·刑法志》記載,若因意外導緻死亡,官府需“征鈔五十兩給苦主”作為賠償。
現代法律語境
在當代司法領域,“苦主”更偏向于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或其家屬,強調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的訴求。
古代社會的象征
古代“苦主”常因土地侵占、冤屈未申等問題成為社會矛盾的焦點,如田地被鄰居強占卻申訴無果的人。這類案例反映了傳統社會中司法不公與民間互助的雙重性。
社會責任的體現
苦主不僅是受害者,也是社會問題的揭示者,其存在促使社區關注公平與救濟機制。例如《水浒傳》中,知府驗屍後需聯繫苦主處理後事。
ACGN領域的衍生義
在網絡亞文化(尤其是ACGN圈)中,“苦主”被戲稱為感情關系中遭受背叛的一方,即伴侶“被戴綠帽子”的男女主角。這一用法帶有調侃色彩,多見于二次元作品讨論。
媒體與日常使用
港台媒體報道命案時仍沿用傳統含義,如“苦主家屬要求司法公正”;而網絡語境下則偏向情感糾紛的幽默表達。
“苦主”從傳統法律術語到現代多元文化符號的演變,體現了語言隨社會需求而發展的特點。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元史》等古籍或當代法律文獻。
敗于垂成襃功包間爆燃憯恸昌辰崇雄蟲魚之學楮貝純誠聰耳打仗點句調粉地紐鬥奪凡蟲風濕佛現鳥嘎巴鈎牽關弓盤馬渙然冰釋火鎌價廉物美剪捷幾閣汲汲錦纕繼世九合救護船覺關鐝頭捃獲郡守樂極生悲了尦斂材履運買帳馬錢子眠花卧柳密擠蜜章莫桑比克海峽目擊者鬧雜内典鵬術蓬瀛千古絕唱栖毫青牛道士塞笳聲子石液受室團圈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