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與。餽,通“ 饋 ”。《史記·呂不韋列傳》:“ 安國君 及夫人因厚餽遺 子楚 ,而請 呂不韋 傅之。” 宋 袁褧 《楓窗小牍》卷上:“舉朝文武閹寺,皆有餽遺。”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嫦娥》:“向慕之,每以餽遺階進。”
“餽遺”是漢語中的古語詞,現多寫作“饋遺”,指以財物相贈的行為。該詞由“餽”(同“饋”)和“遺”(wèi)構成,二者均有“贈送”義,組合後強調禮節性贈予。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饋遺”特指“贈送財物或禮物”,多用于古代社會交往中,如《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載“往來饋遺”,即描述權貴間的財物往來。
從語義演變看,“餽遺”在《說文解字》體系中,“饋”本義為“進食于尊長”,後引申為進獻;“遺”作“贈予”解時讀去聲,二者連用強化了恭敬贈予的儀式感。王力《古代漢語》指出,該詞常見于秦漢典籍,多涉及禮儀往來或賄賂行為,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
現代《辭海》将其标注為書面語,注明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但在曆史文獻研究、古典文學解讀領域仍具應用價值。需要注意的是,該詞與單字“饋”的現代用法存在差異,後者可單獨表示抽象意義的“反饋”(如“反饋意見”)。
“餽遺”是“饋遺”的異體寫法,二者含義相同,均指贈送財物或禮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典故,可參考《史記》《南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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