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與。餽,通“ 饋 ”。《史記·呂不韋列傳》:“ 安國君 及夫人因厚餽遺 子楚 ,而請 呂不韋 傅之。” 宋 袁褧 《楓窗小牍》卷上:“舉朝文武閹寺,皆有餽遺。”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嫦娥》:“向慕之,每以餽遺階進。”
“餽遺”是“饋遺”的異體寫法,二者含義相同,均指贈送財物或禮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典故,可參考《史記》《南史》等文獻。
《餽遺》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贈送或饋贈。它用來描述将禮物、財物或其他特定的東西送給他人的行為。
《餽遺》字由"食"和"寺"兩個部首構成。其中,"食"部表示與食物或飲食相關的含義,"寺"部則表示與廟宇或宗教事務有關的含義。
根據筆畫順序,"餽"字包含13個筆畫,"遺"字包含16個筆畫。
《餽遺》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它最早出現在《周禮·公室》一書中,後續也出現在其他古籍中。
在繁體字中,“餽”和“遺”均保留了其古代的形态,沒有太多差别。
在古代漢字中,雖然《餽遺》字的字形相對固定,但其具體書寫可以因時代、地域和個人風格的不同而有所變化。
舉例來說,可以在古代銘刻、書法作品或古籍中發現,一些“餽”字的寫法可能會在左側的“食”部添加橫折,強調了食物的意義;而一些“遺”字可能會在右側的“寺”部添加額外的筆畫,增加了字形的複雜程度。
1. 在他的壽辰上,他邀請了許多朋友前來,慷慨地餽遺了每個人一份禮物。
2. 公司領導為了表達對員工的感激之情,特意準備了一些珍貴的文玩作為餽遺。
1. 餽贈:贈送禮物或財物。
2. 遺贈:遺贈財産或其他遺物給他人。
近義詞:
- 饋贈:表示贈送禮物或財物的行為。
- 出奇 :表示給予他人驚喜的行為。
- 贈予 :表示無償給予他人東西的行為。
反義詞:
- 接收:表示收到他人的贈送或饋贈。
- 拒絕:表示不接受他人的贈送或饋贈。
- 收取:表示接受或接收到他人給予的東西。
- 收藏:表示将他人所贈送的東西珍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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