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禮,違失禮儀。 清 曾國藩 《西征一首呈李石梧前輩》詩:“壹志事呻吟,諐儀任嘲駡。”
“諐儀”是漢語中的古語詞彙,由“諐”和“儀”組合而成。“諐”通“愆”(qiān),《說文解字》釋為“過也”,指過失、罪咎,如《尚書·伊訓》載“惟茲三風十愆”。而“儀”在《爾雅》中注為“容也”,引申為禮儀規範,《周禮·春官》有“以儀辨等,則民不越”的記載。
“諐儀”合指違背禮儀制度的行為。《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失禮的舉動”,例如古代臣子朝見君王時舉止失當,或祭祀活動中違反禮制,均可稱為“諐儀”。此詞多見于典籍注疏,如朱熹《四書章句集注》提及“言行有諐儀者,君子恥之”,強調禮法規範的重要性。
該詞的使用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對“禮”的重視。來源參考:《漢語大詞典》(第12卷)、《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版)。
“諐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越禮或違失禮儀,通常指在行為或禮節上出現不合規範的偏差。以下是綜合相關信息的詳細解釋:
“諐儀”是一個描述禮儀失範的書面詞彙,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貶義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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