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 代地方性軍械管理機構。總稱武器局(軍器局),分設弓局、甲局、箭局等。《元史·百官志六》:“ 保定 軍器人匠提舉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其屬: 河間 甲局,院長一員; 祈州 安平縣 甲局,院長一員; 陵州 箭局,頭目一人…… 益都 濟南 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員。”
箭局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指向古代官府設置的專門機構,負責弓箭等兵器的制造、儲備與管理。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箭局指古代(尤指宋代)官方設立的兵器管理機構,核心職能為督造、存儲和調配箭矢等軍械。該詞由“箭”(弓箭)與“局”(衙署、機構)複合構成,凸顯其軍事後勤屬性。
宋代實行中央集權的軍械管理制度,箭局隸屬于“三衙”(殿前司、侍衛馬軍司、侍衛步軍司)或工部管轄。據《宋史·職官志》記載,此類機構需确保箭矢規格統一、質量達标,并統籌分配至禁軍及邊防守軍。
制定箭镞、箭杆、箭羽的工藝标準,組織工匠批量生産,如《夢溪筆談》載有宋代箭局對箭矢長度、重量及材質的法定要求。
設立專用庫房儲備箭矢,定期查驗防潮防蛀,戰時按需調撥至前線。
部分箭局參與改良箭矢設計,例如南宋為對抗騎兵研發破甲箭(如“狼牙箭”),提升穿透力。
隨着火器普及,箭局在元明後逐漸消亡。現代漢語中,“箭局”僅存于曆史文獻及古裝劇台詞,引申義可指代高度專業化的分工體系(如“科技領域的專利箭局”),但屬修辭用法,非常罕見。
參考文獻來源:
“箭局”是元代設立的地方性軍械管理機構,屬于軍事管理體系的一部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箭局是元代“武器局”(或稱“軍器局”)下屬的專門機構,主要負責箭矢等兵器的制造與管理。其名稱來源于職能分工,與“弓局”“甲局”并列,分别負責弓箭、铠甲等不同軍械的生産和調配。
組織架構
根據《元史·百官志六》記載,箭局隸屬于“保定軍器人匠提舉司”,該機構設達魯花赤(蒙古官職,意為監察官)、提舉、同提舉、副提舉等職,秩級為從六品。地方上可能分設多個分局,如河間甲局、祈州安平縣甲局等,推測箭局也有類似分布。
曆史背景
元代為加強軍事裝備管理,在各地設立專業化的軍械制造機構。箭局作為其中一環,體現了元代對武器生産的集中控制與地方分工協作的特點。
箭局是元代地方軍事工業的重要組成,通過專業化分工提升武器制造效率,其管理體系反映了元代官僚制度與軍事需求的結合。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官職或運作細節,可查閱《元史》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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