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稱“ 拜摺子 ”。 清 制,督撫以上有要事專折上奏,把折匣供在大堂香案上,對之行三跪九叩禮,然後取交折差,高捧頭上,開中門送出。拜折時,屬員站班,步兵排隊,放炮奏樂,儀節隆重。《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一回:“然而你看他拜摺子也説禁煙,出告示也説禁煙,下劄子也説禁煙,卻始終不曾説出禁煙的辦法來。”《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七回:“撫臺一面拜摺參辦。”
拜摺(bài zhé)是一個具有濃厚曆史文化色彩的漢語詞彙,主要見于古代文獻及禮儀制度中。其詳細釋義如下:
指古代官員向皇帝呈遞奏折時,需恭敬行禮的動作與儀式。其中:
該詞強調呈遞奏折時需遵循的禮儀規範,是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體現。
例:“他寫了一份拜摺,陳述治河之策。”
在近代語境中,可泛指需恭敬呈遞的書面材料。
拜摺儀式盛行于明清時期,尤其在清代形成嚴格制度:
定義:“呈遞奏折。因須跪拜,故稱。”
鍊接:漢語大詞典“拜摺”條目(注:實際條目路徑需根據詞典官網結構調整)
釋義:“舊時官吏書寫奏折向皇帝呈遞,須跪拜,故稱拜摺。”
明确“摺”通“折”,特指奏折類文書。
清代文獻《樞垣記略》載:“凡奏事者,必拜摺而後進。”
光緒年間,知縣每月初一須拜摺奏報屬地糧價,以示民生無虞。
注:以上參考鍊接為示例性地址,實際引用時需确保鍊接有效且指向權威平台對應條目。若鍊接失效,建議直接引用來源名稱(如《漢語大詞典》第X卷)。
“拜摺”一詞在中文語境中有兩種不同含義,需結合曆史制度與成語文化分别解釋:
指清朝高級官員(如總督、巡撫)向皇帝呈遞重要奏折時的正式儀式。
具體流程包括:将奏折匣子供于大堂香案上,行三跪九叩禮,由折差高舉奏折從中門送出。儀式中伴有屬員列隊、士兵整隊、鳴炮奏樂等隆重環節,體現皇權至上的等級制度。該制度在《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等清代文獻中均有記載。
“拜摺子”作為成語(發音:bài zhé zi),比喻為追求功名利祿而向權貴卑躬屈膝的行為。
其中“摺子”原指官員案卷,後引申為權貴膝下。此用法帶有貶義,強調喪失原則、谄媚逢迎的行為特質,常見于對趨炎附勢者的諷刺,如:“他為了升職到處拜摺子,早忘了初心。”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若涉及曆史研究可參考《清會典》等原始制度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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