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迫征取稅收。 清 柯悟遲 《漏網喁魚集·鹹豐三年》:“軍需局嚴提逼捐,不拘何項生意,皆要捐。”
“逼捐”指通過輿論壓力、暴力等手段強制他人進行捐贈或征稅的行為,其核心是違背自願原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條和第三十四條,慈善捐贈必須是自願、無償的財産贈與行為。任何通過威脅、輿論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捐款的行為均屬于“逼捐”,可能涉嫌違法。
法律後果
逼捐違反了慈善活動的合法性和自願性,情節嚴重的可構成違法行為。例如,利用網絡暴力強迫公衆人物捐款,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早期含義
在清代文獻中,“逼捐”指官府強制征收稅收的行為。例如《漏網喁魚集》記載,鹹豐年間軍需局曾“嚴提逼捐”,強制各類商戶繳納費用。
現代延伸
2008年汶川地震後,“逼捐”現象因公衆對企業和個人的道德綁架而凸顯。例如,部分網民通過輿論施壓要求企業高額捐款,演變為對道德義務的不合理訴求。
倫理争議
逼捐混淆了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的界限。捐贈本應是基于同理心的自發行為,強制手段可能導緻公衆對慈善的信任度下降。
應對原則
相關倫理研究提出,慈善活動需遵循自願、平等、無傷等原則,尊重捐贈者的財産權和選擇權。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慈善法》全文或清代經濟史相關研究。
《逼捐》是一個漢語詞彙,指的是迫使或強迫他人進行捐款的行為。通常指的是通過威逼恐吓等手段向他*********勒索捐款。
《逼捐》這個詞由“辶”和“手”兩個部首組成,它的書寫筆畫數量共計13畫。
《逼捐》是現代漢語詞彙,它由“逼”和“捐”兩個字組成。
在繁體字中,這個詞可以寫作「逼捐」,由“辶”和“手”兩個部首組成。
在古代漢字中,《逼捐》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然而,在我所了解的範圍内,沒有具體的古代寫法被記錄下來。
以下是一些使用《逼捐》的例句:
1. 他們使用暴力手段逼捐,對那些無助的人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2. 這種逼捐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權益,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以下是一些與《逼捐》相關的詞語:
1. 組詞:強迫捐款、勒索募捐、敲詐勒索
2. 近義詞:勒索、敲詐、恐吓
3. 反義詞:自願捐款、慷慨解囊、無償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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