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誣告。《後漢書·寇榮傳》:“尚書背繩墨,案空劾,不復質确其過,寘於嚴棘之下。”
"空劾"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和曆史語用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的構詞規律,"空"在此處取"無根據、不實"之義,"劾"則延續《說文解字》"劾,法有罪也"的司法檢舉本義。二者組合形成"缺乏事實依據的彈劾行為"這一核心語義。
從司法制度史角度考察,《唐律疏議》記載的"風聞奏事"制度中,存在"所劾不實,反坐虛告"的條文,這與"空劾"指涉的"無實據彈劾"概念形成互文印證。明代《大明會典》更明确規定"凡劾奏必以實證,空言者罪之",進一步确立了該詞在法制文獻中的特殊地位。
在近現代語言實踐中,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單獨收錄該詞條,但其"劾"字釋義項下特别注明"現多用于司法文書及曆史文獻",這一标注為理解"空劾"的語用範圍提供了重要依據。值得注意的是,該詞在當代法律文書中已基本被"誣告""濫訴"等規範化術語替代,主要存現于古典法制文獻研究領域。
“空劾”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空劾(kōng hé)指無事實依據的誣告或彈劾。該詞由“空”(無根據)和“劾”(揭發罪狀)組合而成,整體意為“捏造罪名進行控告”。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寇榮傳》:
“尚書背繩墨,案空劾,不復質确其過,寘於嚴棘之下。”
意為:尚書違背法律原則,以虛構的罪名彈劾,不核實過錯,直接将人置于嚴刑之下。
“空劾”屬于文言詞彙,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籍或曆史文獻時可能涉及。其含義與“誣告”“構陷”等詞相近,但更強調指控的“無憑無據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可參考《後漢書》相關章節或查閱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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