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式稅賦和雜稅。羨,正賦外的無名稅收。《宋史·陳世卿傳》:“ 真宗 知其材幹,逾月,授 福建 轉運使,規畫 南劍州 安仁 等銀場,歲增課羨,詔奬之。”
“課羨”是古代財政制度中的術語,指官府在征收正稅之外額外加征的稅賦或物資。“課”本義為考核、征收,“羨”原指盈餘、超出定額的部分,二字組合後特指超出法定稅額的強制性征斂。
一、詞義解析
“課”在《漢語大詞典》中定義為“國家按規定數額征收賦稅”,如《舊唐書·食貨志》載“每歲戶部别藏一百萬貫,以付京兆府充課”。而“羨”在《說文解字》中釋為“餘也”,《周禮·地官》鄭玄注“謂公家所給,民複取其羨以自入”,均指向超出定額的部分。
二、曆史背景
課羨制度多見于宋元時期,屬于地方官吏為填補財政赤字或進貢朝廷而采取的附加稅形式。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南宋州縣常“以羨餘為名,額外苛取”,導緻民戶負擔加重。
三、應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史書及古代法典文獻,例如《明會典》提到“各倉收貯糧米,除正數外,不許别立課羨名色”,表明朝廷對附加稅的禁令。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僅作為曆史研究術語存在。
四、引證補充
清代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中批判“課羨之弊,甚于正賦”,揭示了該制度對社會經濟的負面影響。
“課羨”是古代經濟制度中的稅收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課羨”指正式稅賦與雜稅的總稱。其中:
該詞出自《宋史·陳世卿傳》:
“真宗知其材幹,逾月,授福建轉運使,規畫南劍州安仁等銀場,歲增課羨,诏獎之。”
此處描述陳世卿通過管理銀場,使常規稅收(課)與額外收入(羨)均有增長,因而受朝廷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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