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式税赋和杂税。羡,正赋外的无名税收。《宋史·陈世卿传》:“ 真宗 知其材干,逾月,授 福建 转运使,规画 南剑州 安仁 等银场,岁增课羡,詔奬之。”
“课羡”是古代财政制度中的术语,指官府在征收正税之外额外加征的税赋或物资。“课”本义为考核、征收,“羡”原指盈余、超出定额的部分,二字组合后特指超出法定税额的强制性征敛。
一、词义解析
“课”在《汉语大词典》中定义为“国家按规定数额征收赋税”,如《旧唐书·食货志》载“每岁户部别藏一百万贯,以付京兆府充课”。而“羡”在《说文解字》中释为“余也”,《周礼·地官》郑玄注“谓公家所给,民复取其羡以自入”,均指向超出定额的部分。
二、历史背景
课羡制度多见于宋元时期,属于地方官吏为填补财政赤字或进贡朝廷而采取的附加税形式。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南宋州县常“以羡余为名,额外苛取”,导致民户负担加重。
三、应用场景
该词多用于史书及古代法典文献,例如《明会典》提到“各仓收贮粮米,除正数外,不许别立课羡名色”,表明朝廷对附加税的禁令。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仅作为历史研究术语存在。
四、引证补充
清代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批判“课羡之弊,甚于正赋”,揭示了该制度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
“课羡”是古代经济制度中的税收术语,具体含义如下:
“课羡”指正式税赋与杂税的总称。其中:
该词出自《宋史·陈世卿传》:
“真宗知其材干,逾月,授福建转运使,规画南剑州安仁等银场,岁增课羡,诏奖之。”
此处描述陈世卿通过管理银场,使常规税收(课)与额外收入(羡)均有增长,因而受朝廷嘉奖。
拜折子兵矢捕风捉影岔路长楸朝命疮疵达教搭理诞圣节打覰斗乱断断蕃人封镜佛天干杯更签勾绞旱虐豪擅黑风孽海何去何从荒宁遑暇家步机窆浄练辑治开梧宽转冷笑联职丽逸儱侗鹿子面洽宁殷鐅盘破却起麪饼青攒骑师山鹃山水韵失时落势时协双边钱熟卧肃立贪懦挺子同怀通洋忘年宛首盌注香橙相撞狎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