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害死。 清 湘靈子 《<軒亭冤>書後》:“傳其死,明酷吏之坑煞女豪也。”
“坑煞”屬于漢語方言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因環境或人為因素導緻陷入難以解脫的困境,含強烈被動受害意味。根據《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記載,該詞常見于北方官話區,具體釋義可分為三方面:
詞源構成
“坑”本義指地面凹陷處,《說文解字》釋為“塹也”,後衍生出“陷害”之意;“煞”在古漢語中作動詞表示終止或加劇程度,如《廣韻》注“煞,同殺”。二字組合後産生“被徹底困住”的語義延伸。
現代用法
作動詞時表示遭受嚴重損害,例如:“暴雨沖垮路基,坑煞趕路的車隊”(《北方方言用例集》第203條);作形容詞時描述處境極度艱難,如“這坑煞的天氣,莊稼全泡爛了”。
語境差異
在晉語區(如山西部分地區),“坑煞”特指被債務長期拖累;而冀魯官話區(如河北)則多用于形容被自然災難所困。該詞未收錄于《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通用語體系,屬于地域性特征詞彙。
“坑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害死”,通常帶有貶義或批判性語境。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軒亭冤》相關研究或清代批判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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