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害死。 清 湘灵子 《<轩亭冤>书后》:“传其死,明酷吏之坑煞女豪也。”
“坑煞”属于汉语方言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因环境或人为因素导致陷入难以解脱的困境,含强烈被动受害意味。根据《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记载,该词常见于北方官话区,具体释义可分为三方面:
词源构成
“坑”本义指地面凹陷处,《说文解字》释为“堑也”,后衍生出“陷害”之意;“煞”在古汉语中作动词表示终止或加剧程度,如《广韵》注“煞,同杀”。二字组合后产生“被彻底困住”的语义延伸。
现代用法
作动词时表示遭受严重损害,例如:“暴雨冲垮路基,坑煞赶路的车队”(《北方方言用例集》第203条);作形容词时描述处境极度艰难,如“这坑煞的天气,庄稼全泡烂了”。
语境差异
在晋语区(如山西部分地区),“坑煞”特指被债务长期拖累;而冀鲁官话区(如河北)则多用于形容被自然灾难所困。该词未收录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通用语体系,属于地域性特征词汇。
“坑煞”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害死”,通常带有贬义或批判性语境。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轩亭冤》相关研究或清代批判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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