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理判決。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檢責軍司軍戶,鹽如有隱漏,并準府縣例科決。” 宋 彭乘 《續墨客揮犀·詭怪不羁》:“ 曼卿 詭怪不覊,謂主者曰:‘隻乞就本廂科決。’”《元典章·刑部一·贖刑》:“犯罪官吏并諸人有罪,年老或篤疾廢疾病妨礙科決不任杖責之人,贖罪錢多寡不一,終無通例。”
“科決”一詞有兩種不同含義,需結合語境區分:
現代新解:科學決策
該含義源于“科學”與“決策”的合成詞,指基于科學理論和實踐經驗制定決策,強調方法的系統性和嚴謹性。常見于管理、政策制定或科研領域,例如:“政府引入專家團隊科決環保方案。”
使用場景:多用于強調決策過程的科學性,如企業戰略規劃、公共政策評估等。
傳統釋義:審理判決
古代文獻中,“科決”指司法領域的審理與裁決。例如唐代韓愈提及鹽法隱漏問題時,使用“科決”表示依律審判(《論變鹽法事宜狀》);宋代彭乘《續墨客揮犀》中也有類似用法。
曆史背景:多出現在法律或行政文書中,如元代法典規定老弱病殘者“妨礙科決”可贖罪。
建議:需根據上下文判斷詞義。若涉及現代管理或科技領域,傾向于“科學決策”;若在曆史、法律文本中,則為“審理判決”。更多古籍案例可參考漢典()等來源。
科決(kē jué)是漢語詞彙,指決定科目或選擇科目。它可以用作動詞或名詞。
科決的部首是禾(hé),表示與農業相關。它的筆畫數為11。
科決一詞的來源暫無确鑿的考證。根據一些學者的推測,相信科決這個詞最早是在古代科舉制度中出現的。科舉制度是曆史上一種選拔士人的考試制度,考生需要通過一系列的科目考試才能獲得科舉的資格。這個詞彙可能由此衍生而來。
科決在繁體字中寫作「科決」。
在古代,科決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仍按照禾字旁邊加決字來表示,如「科決」。
1. 他經過深思熟慮後,做出了科決。
2. 在新學期開始前,學生需要進行科決,确定自己的課程。
1. 科舉:古代的考試制度,通過科舉可以選拔出優秀的士人。
2. 決定:作為科決的同義詞,表示經過考慮和決策做出決定。
1. 決策:與科決的意思類似,指在衆多選擇之中做出決斷。
2. 抉擇:與科決的意思相近,指在幾個或多個選擇中做出決定。
1. 遲疑:與科決相反,指在選擇時猶豫不決,拿不定主意。
2. 猶豫:與科決相反,指在做出決定前遲遲不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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