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理判决。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检责军司军户,盐如有隐漏,并準府县例科决。” 宋 彭乘 《续墨客挥犀·诡怪不羁》:“ 曼卿 诡怪不覊,谓主者曰:‘只乞就本厢科决。’”《元典章·刑部一·赎刑》:“犯罪官吏并诸人有罪,年老或篤疾废疾病妨碍科决不任杖责之人,赎罪钱多寡不一,终无通例。”
"科决"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古汉语词汇,主要运用于中国古代司法语境中,其核心含义是指依据法律条文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尤其强调定罪量刑的过程。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释义:
历史演变与法律程序定位:
与现代词汇的对比:
现代使用场景(罕见):
“科决”是一个源于中国古代司法实践的专业术语,意指官府依据法律条文审理案件并作出定罪量刑的判决。它精确地描述了古代司法活动中依法进行审判裁决的核心环节,具有鲜明的历史和法律专业色彩。在现代汉语中,该词已基本退出日常使用,主要保留在历史、法律等专业研究领域或特定的文学语境中。
参考来源:
“科决”一词有两种不同含义,需结合语境区分:
现代新解:科学决策
该含义源于“科学”与“决策”的合成词,指基于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制定决策,强调方法的系统性和严谨性。常见于管理、政策制定或科研领域,例如:“政府引入专家团队科决环保方案。”
使用场景:多用于强调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如企业战略规划、公共政策评估等。
传统释义:审理判决
古代文献中,“科决”指司法领域的审理与裁决。例如唐代韩愈提及盐法隐漏问题时,使用“科决”表示依律审判(《论变盐法事宜状》);宋代彭乘《续墨客挥犀》中也有类似用法。
历史背景:多出现在法律或行政文书中,如元代法典规定老弱病残者“妨碍科决”可赎罪。
建议:需根据上下文判断词义。若涉及现代管理或科技领域,倾向于“科学决策”;若在历史、法律文本中,则为“审理判决”。更多古籍案例可参考汉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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