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诵读、写作辞赋。 唐 白居易 《与元九书》:“二十已来,昼课赋,夜课书。”《元史·赵良弼传》:“ 汉 人惟务课赋吟诗,将何用焉!”
(2).征收赋税。 清 李渔 《闲情偶寄·颐养·止忧》:“啼饥号寒者迫於内,课赋索逋者攻於外,忧能忘乎?”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一户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不分家的,加倍课赋。”
课赋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复合词,其释义需结合历史语境与文学发展进行解读:
一、赋税征收义 指官府按律征收税赋的行为,属于古代财政制度术语。该用法常见于史书典籍,如《汉书·食货志》中记载的"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制度,其中"赋"即指税赋征收。宋代《文献通考》详述的"课役法",更将"课赋"细化为按田亩、人口核算税率的行政程序。
二、文学创作义 特指赋体文学的写作实践,源自汉代确立的文学教育体系。据《文心雕龙》记载,汉代太学设"辞赋课",要求生徒研习《子虚赋》《上林赋》等经典作品,通过仿写掌握铺陈叙事技法。唐代科举试赋制度,更将此类创作纳入国家人才选拔体系,形成"课赋"作为文学训练术语的定型化使用。
该词在语义演变中呈现出制度术语向专业术语的转化特征,既承载着古代经济史信息,又反映着文体发展脉络,是观察中国传统文化多维性的重要语言标本。
“课赋”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双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指通过系统学习或练习来创作辞赋类文学作品。例如:
指政府按法规向民众征收税款的行为。例如:
“赋”本身既有“文体”(如汉赋)的含义,也指“田税”(如赋税)。因此,“课赋”的双重含义分别对应“赋”的文学与税收属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元史》《闲情偶寄》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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