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通水道;開鑿河渠。 晉 左思 《吳都賦》:“或湧川而開瀆,或吞 江 而納 漢 。”《宋書·少帝紀》:“又開瀆聚土,以象 破岡埭 ,與左右引船唱呼,以為歡樂。”
“開渎”為古漢語複合詞,現多用于文獻及特定語境。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開”指挖掘、開通,“渎”指溝渠、水道,二字合用指開鑿疏通河道的行為。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水利文獻,《宋史·河渠志》載“開渎引水,以溉民田”,特指官方組織的水利工程。
從構詞法分析,“開渎”屬動賓結構,《說文解字注》釋“渎”為“溝也,從水賣聲”,強調其人工挖掘特性。現代方言中仍存古義,如吳語區稱疏浚溝渠為“開渎”,印證了該詞的曆時傳承。
注音标注為:開(kāi)渎(dú),其中“渎”在《廣韻》屬屋韻端母入聲字,與“讀”“牍”同源。該詞常見于水利史著作,如《中國水利發展史》中“曆代開渎工程考”專章,多指系統性河道整治。
“開渎”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下略有差異,但主要解釋如下:
開通水道;開鑿河渠
這是最權威且常見的解釋,尤其在曆史文獻中多次出現。例如:
部分低權威來源(如)提到“開渎”有“對神靈不敬”的貶義,但這一用法缺乏文獻佐證,可能是對“渎”字單獨含義(如“亵渎”)的誤用延伸,建議謹慎采納。
“開渎”的可靠解釋以“開鑿河渠”為主,源自古代文獻,而“不敬”的含義缺乏權威支持。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吳都賦》《宋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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