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見“ 據軾 ”。
(2).根據制度。《新唐書·選舉志上》:“﹝ 貞元 ﹞六年,詔宜據式考試,假代者論如法。”
據式,漢語複合詞,由“據”與“式”組合而成,其含義可從字源和語義演變兩個角度闡釋。
第一層釋義,“據”本義為“依仗、依靠”,《說文解字》釋作“杖持也”,引申為占據、憑證;而“式”原指法度、規範,《周禮》注“式謂用財之節度”,後擴展為格式、模式。二者結合,“據式”在古漢語中可解作“依據既定法度或固定格式行事”,如《禮記·禮器》載“禮器,言其據式而制”,強調遵循禮制規範。
第二層釋義,在訓诂學中,“據式”曾用于描述文獻考據的範式。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提及“據式考文”,指通過典籍體例與文字形制進行校勘的學術方法,體現考據學派“無征不信”的治學原則。
需說明的是,現代漢語中“據式”已非常用詞彙,主要見于古籍及文史研究領域。其核心語義始終圍繞“以規範為憑據”展開,與“據典”“程式”等詞存在語義關聯性。
參考資料:
“據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據式”與“據轼”相通,指古代乘車時倚靠車轼(車前橫木)的動作,常見于禮儀或莊重場合。例如《莊子·盜跖》中“據轼低頭”的描寫,體現乘車時的儀态。
該含義源自《新唐書·選舉志上》的記載:“(貞元)六年,诏宜據式考試,假代者論如法。”此處指唐代科舉考試需嚴格依照制度執行,對冒名頂替者依法論處。
補充說明:
“據”字本身有依靠、憑證等含義(如“依據”“證據”),而“式”可指規範或制度(如“程式”“法式”),組合後強化了“遵循既定規則”的語義。現代使用中,“據式”一詞較為罕見,多出現在古籍或特定曆史語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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