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驿使;驿卒。《國語·晉語九》:“ 趙襄子 使 新稚穆子 伐 狄 ,勝 左人 、 中人 ,遽人來告, 襄子 将食,尋飯有恐色。” 明 王志堅 《表異錄》卷四:“舖兵曰遽人。”
遽人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特征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負責傳遞緊急文書或信息的驿使。從構詞角度分析,“遽”本義為驿車,《說文解字》釋作“傳車”,後引申為急速之意;“人”在此作職業身份後綴,構成從事特定職務的專稱。
據《周禮·秋官》記載,遽人屬“行夫”職系,承擔“掌邦國傳遽之小事”的職責,主要負責短途文書傳遞。唐代賈公彥疏解時特别說明,遽人區别于“羽檄飛馳”的軍事急報系統,主要服務于行政文書傳遞。宋代文字學家戴侗在《六書故》中強調,該詞在使用中常與“驿”形成互文關系,但遽人特指春秋時期各諸侯國設置的專職信使。
在語義演變方面,《漢語大詞典》收錄的兩個義項顯示:其一為古代報信的快馬使者,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且使遽告于鄭”所述;其二指驿站管理人員,見《國語·吳語》“遽人來告”韋昭注。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日常使用,僅存于古籍文獻與專業研究領域。
“遽人”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如下:
遽人(jù rén)指古代負責傳遞緊急公文或命令的驿使、驿卒,即驿站中從事信息傳遞的專職人員。其職責類似今天的郵差或通信兵,需快速傳遞消息。
“遽人”是古代通信體系中的重要角色,專指傳遞緊急公文的驿卒,其職能體現了古代信息傳遞的官方性和時效性。需注意區分現代可能的引申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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